2022年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docx
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考点归纳
1.理解国家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2.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内容;
3.理解联合国《小朋友权利公约》的有关内容。
一、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是一种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的和任务,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涉及:(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队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
政策。
二、教育法规
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节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献
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本和基本根据。
2.教育法规的类型涉及:
(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体现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级别和内容重要限度不同,可分为主线法和一般法。在国内教育法规中,《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内教育的主线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师法》等为一般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合用范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三、教育法律救济
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导致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
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涉及:
(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祈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
(2)非诉讼渠道:①行政救济渠道,重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②其她救济渠道,重要是指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上,随着教育法制的健全,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正在逐渐建立校内调解制度。
法律法规
条款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增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奉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档及中档如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小朋友、少年就学。
适龄小朋友、少年的父母或者其她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小朋友、多少年接受并完毕贵点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回绝接受具有接受一般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小朋友、少年随班就读;
(二)分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背本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小朋友、少年的符合或者其她法定监护人无合法理由未根据本规定松适龄小朋友、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本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节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归纳
1.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2.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一、幼儿教师的权利
1.幼儿教师的一般权利
(1)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涉及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2)幼儿教师的人格权利涉及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2.幼儿教师的职业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权利概括为如下几种方面: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专业的学术团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