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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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双方劳动权利为主要内容订立的协议。 特征:1.主体双方限定; 2.长期性; 3.地位平等; 4.管理与被管理 劳务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拿钱干活) 联系: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中的责任承担问题相类似。 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较为复杂,既可以双方均为单位,也可以一方为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还可以双方均为自然人;雇佣关系的双方主体并未明确限制,较为广泛。 2.双方主体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是隶属关系,提供劳动的一方自然人必须在服从接受劳动的用人单位的意志下支配自己的劳动;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双方地位是平等的; 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3.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合同的解除等,都严格受《劳动法》的调整。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则受国家干预程度较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外,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 4.承担风险的责任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中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意志完成工作,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组织与管理,因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从始至终是平等的,提供劳务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因此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应由自己承担;雇佣关系中,依据民法通则中,受雇人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损害由雇主承担,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5.发生争议解决的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应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如果双方为适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不予受理,而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可以自由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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