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模式在高职法学教学中探索与应用.doc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摘要近年来,高职教育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高职教育模式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 以往的教学模式侧重点是以教师讲解为主的教学模式,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转变了授课的主客体,明确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该种教育模式在高职教育课堂中的意义是重大的。 本文主要从科学的教学理论出发,借鉴先进的教学经验,将学生参与模式引进教学模式中,阐述了该教学模式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的的重要作用,其教育模式是符合高职法学教学的。 关键词学生参与;教学模式;高职法学;探索与应用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普遍认为学生应该听从教师的传教,老师一直处于讲课的地位。 长久以来,该教学模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然而这种保姆式的教育模式存在较多的缺点,老师的任务是将教学的内容全面的教授给学生,越详细越好,而学生的任务在于对老师的授课内容进行被动的抄、写、听,缺少积极的思考和发问,没能真正的学会对知识的主动探索,长此下去,学生的思维也会变得越来越懒惰,不肯主动思考,仅仅是从老师那里来获取灌输的思想,学习的效果并不理想,被动的接受往往造成创新意识的丧失,与我国的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相差甚远。 针对该教学模式,我们必须进行适当的改变,应以学生为中心,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放在首位,充分锻炼学生的各种能力,充分展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以学生参与式教学方式为主导,这对建立课堂教学模式的意义是重大的。 一、实行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改革的基础针对教学模式的改革在推进社会进步方面的意义是重大的,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改革的重点就是将学生作为参与的主体,打破以往的讲解式教学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种模式特别适用于实践性质强的法学专业。 该模式侧重于学生对于知识的灵活使用,将所学知识在实际案例中更好的展现出来。 一培养目标促使高职教育进行改革高职教育是在现代的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分支,高职教育严格上讲属于职业类型的教育,教学培养的方向主要是应用技术型人才。 高职教育同初职教育和中职教育相比,更具有显著的职业技术教育特征。 高职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更注重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高职教育最基础的教育内涵是对技术型人才的培养。 因此,高职教育应该以突出职业能力为主要的出发点,重点加强知识的实际应用,这也是高职法学教学教育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 二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模式与当今的社会需求相矛盾一直以来,传统的法律教学秉承着教师在上面讲,学生在台下听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至于课堂上的讨论交流,可所谓是少之又少。 对于这种教育方式,完全不利于学生的兴趣培养,更不会促使学生萌发新的思想和对事物的新看法,这似乎是学生得不到真正发展的最大壁垒。 在教学材料的选择过程中,教材仍然是学生学习的首要选择,而课外阅读资料由于多而杂,往往会导致一定的片面性。 对于现在的考试而言,采取的方式主要是书面问答的方式,考核的方式仍是以大众化考试为主,主要包括填空,选择以及辨析题型等。 为应对这样的考试,学生常采取死记硬背、考前突击的方式进行复习。 这也就形成了这样的惯性课堂上,教师进行授课,学生记笔记;课后学生背资料,老师则进行备案,这样的效果就是试卷成绩比较满意,然而在实际应用上,仍存在较大的困难。 这种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应用的效果相差较大,一旦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碰到法律问题表现出无从下手尴尬局面。 这种教学模式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对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研究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有利于转变学习的主客体;也有利于考核方式的转变。 二、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的探索应用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既可以体现教师在传道授业解惑的主导作用,又可以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师生可以相互互动、交流。 既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潜能的发挥,有体现了教师的指导和点评的重要性。 但该种教学模式不同以往,对教师的要求也更高。 首先教师的角色要进行调整,参与教学活动要以学生身份。 其次,教师知识储备要更加丰富,能够完全驾驭整个课堂,引导学生的发展方向;并能够灵活使用教学手段,进行网上学习互动与问答;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教学案例内容能够保证生动、贴近现实。 学生参与式教学模式的实践和探索需要重点加强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学生要积极参与教师的备课当中来首先应该关心的问题就是学生的学习动机和态度两个方面,以便真正了解学生的基础背景,并充分做好学生的学习准备工作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其次,要明确教学中学习的重点在哪。 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针对教材中疑难问题,相互沟通后最后确定学习内容。 二学生应参与课堂教学当中来只有得到学生的配合,学生参与式教学才能成功的开展。 结合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