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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后 监 控 文 档
申 请 人: 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经理:
目 录
一、不定期监控报告(查访报告)
二、定期监控报告
三、信贷备忘录
四、其它
定期监控申请资料报送清单
授信对象名称: 定期监控申报资料 贷后监控资料签收栏 一、预警信号清单 二、授信基本情况 1、现有授信额度汇总表 2、建议授信额度汇总表(仅适用于减少的授信额度) 三、风险评级情况 1、授信对象(借款人\担保人)风险评级表(含内部评级) 2、授信业务风险评级表(含内部评级) 四、申报、审查、审批意见 五、定期监控分析报告 六、CMIS系统生成的借款人(含担保人)财务报表 1、财务分析表(表1-表8) 七、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息确认表(若适用) 八、借款人(含保证人)基本情况\项目贷款的附表及附件 1、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原件或复印件 2、近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原件或复印件 3、长期贷款还款计划(若适用) 4、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合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仟字样本复印件 6、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贷款卡复印件及其操作密码 8、盖章并加注“真实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9、借款人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10、借款人合法成立的批复复印件(若有) 11、会计事务所出局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12、三资企业合法成立的批文及合资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13、房地产开发、建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各种许可证书复印件 1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种批准文件复印件 15、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评估报告复印件 16、授信用途使用监控表(如使用) 17、其它 授信申报资料报送人、接收人签名 授信申报资料报送、接收时间
湖北省分行公司类授信客户不定期查访报告
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行资产质量,规范不定期监控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强化贷后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交通银行贷后管理达标评比办法的通知》(交银办〔2009〕47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条 不定期监控报告(以下简称查访报告)是贷后监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本行更准确地评价授信客户质量,评估授信业务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条 本指引中所指的“正常类授信客户”,是指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归类为正常和关注的所有表内、表外公司类授信客户;“问题类授信客户”是指客户风险评级在8-10级,或者至少出现一笔问题类授信业务的公司类授信客户;“集团授信客户”参照信贷手册规定的定义执行。
第二章 不定期监控频率
第四条 1—5级的授信客户,客户经理自额度审批日起每4个月内进行一次实地查访;6—7级的授信客户,自额度审批日起每3个月内进行一次实地查访;对问题类客户应按月进行实地查访。
第五条 客户经理对客户评级为5级的新授信客户审批后间隔2个月首次使用额度的,客户评级为6级的新授信客户在审批后间隔1个月首次使用额度的,在使用前增加一次查访报告。
第六条 对于列入贷后管理重点客户的授信客户应适当增加实地查访频率。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客户经理在对授信客户进行查访报告时,必须重点关注相应的风险预警信号,每次在对授信客户进行查访后均须填写查访报告。
第八条 授信客户的基本情况如发生变动,客户经理应及时收集和要求客户提供变动后的资料及情况说明,客户经理需对变动后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 贷后查访以现场查访为主,但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还应注重非现场查访工作。
第四章 一般流程
第十条 根据贷后管理的要求,查访工作的流程为谈话记录、勘察记录、发现的问题、建议、复审岗意见和支行行长等六个方面内容。《查访报告》主要是指详细记录授信客户生产、销售、财务、对外担保、重要资产价值、所在行业等最新情况,每次应至少对上述的其中一点进行具体描述。
第五章 查访报告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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