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精品文档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每季度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增强医务
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报病意识,全、快、准报告传染病疫情。
二、门诊医生必须清楚完整填写门诊日志,不得缺项和漏登,
缺填一项扣1元,漏登1人扣5元。
三、检验室、放射科必须按要求清楚完整填写检验、放射登记,
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2元,漏登1人扣5元。
四、全院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程序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院公共卫生科,不得迟报、漏报,凡漏报1例,
扣当事医生20元,迟报1例,扣当事医生10元;每全年对无漏报、
迟报医生奖 50元。
五、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人员对门诊部、
住院部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六、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的收发工作,
并作好记录;对所报传染病报告卡完整、清楚作好登记及时上报和
进行网络直报;门诊部医生门诊日志填写完后交公共卫生科保管备
查。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
办法”,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加强传染病管理。
二、不论门诊或住院部医护人员凡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详细
登记,并且以最快方式、最快时间向防疫医生报告,同时填好疫情
卡片上报(14岁以下的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并作
好通报记录及填写疫情卡片。
四、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在十二小时内报告。
五、发现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疑似病例时,门诊病人应在首诊
时报告,住院病人做到当日报告。
六、食物中毒按乙类传染病报告。
七、一切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当确诊或疑似
甲、乙、丙类传染病时,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按规定程序上报,
并作好疫情的订正和死亡报告。
八、同一病人发生两种以上的传染病,须逐一填写各种传染病
的疫情报告卡。
九、防疫医生综合本院疫情资料,按时完成月报、年报、总结、
上报县疾控中心和本院办公室。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各项登记,提
高疫情报告质量,经单位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未履行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结果
登记的医生,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元。
二、登记项目不全,每缺一项,每次扣人民币5元,漏登一例,
扣人民币20元。
三、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县卫生局规定时间报告疫情,
发现一次扣人民币 10元,漏报一例疫情扣人民币20元。
四、各项制度不健全,每缺一个制度 ,扣人民币20元。
五、未按要求完成其他传染病工作任务的,发现一次扣人民币
20元。
六、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或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奖励人民币 100
元。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化验、放射结果登记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查出传染病病原体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作好化验、放
射结果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时间、检查医师签名)。
二、化验、放射结果不得漏登、漏项、漏报。
三、有关传染病的化验、放射结果,按照规定时间向本单位报
告,本单位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修正后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作好登记保存,以便备查。
自查制度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规范各项登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根
据市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单位公共卫生科医生每天下午在下班前对本单位医生开展
的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检查各医生登记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登、漏项、漏报,
填写的疫情报告卡片是否完整及时。
三、公共卫生科医生每月应对辖区医疗单位开展的门登记、疫
情报告、各项制度、计划免疫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自查本院及辖区医疗单位的传染病知识培训、宣传等情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