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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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篇一: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学生处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 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 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 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4. 1天有3例相似症状当天向区医务室报告。
5.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
7.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 1
时内区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报告。
2 乌丹镇中心小学年9月1日 2011
篇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 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 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 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 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 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 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医院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
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所属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 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一步治疗。
五、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六、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转诊到规定医院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 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
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 作。
二、报
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三、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 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 直报(需电话报告属地 CDC 的按要求报告)。
四、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一)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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