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GSP认证材料申报(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及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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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GSP认证材料申报(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及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
学习指导
学习目的:通过对新版药品GSP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学习,加强对新版药品GSP申报程序的了解,增强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巩固新版药品GSP认证的阶段性效果、保障药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学习意义: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日常经营中进一步规范实施新版药品GSP,确保用药安全。并对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药品GSP的企业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学习重点:掌握新版药品GSP风险评估要点,企业如何开展对在设施与设备、人员与培训、采购、储存与养护、质量管理系统文件等荐在缺陷项进行整改,对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对策措施降低风险。
新版药品GSP认证材料申报要求(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企业)
一、药品GSP认证执行标准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二)药品GSP认证判定的标准 :《药品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4〕20号)
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8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6项,主要缺陷项目(*)107项,一般缺陷项目145项,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9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 4项,主要缺陷项(*)58 项,一般缺陷项117项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检查项目
结果判定
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0
0
≤20%
通过检查
0
0
20%--30%
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
0
<10%
<20%
≥1
不通过检查
0
≥10%
0
<10%
≥20%
0
0
≥30%
(三)药品GSP《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38号公告)
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3.温湿度自动监测
4.药品收货与验收
5.验证管理
一、新版药品GSP检查步骤
(一)申请与受理:
1.申请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在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没有非违规出现经营假劣药品问题(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
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认证。
已依法持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重新申请认证。
2. 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认证前应当按照药品GSP进行内部评审,确认基本符合药品GSP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上次检查发现的缺陷应当整改完成。
3.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经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GSP认证。
(二)药品GSP认证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药品GSP认证的经营企业需要报送《药品GS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和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以及上述电子版材料;其内容包括: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2 .药品GSP认证申请报告
3. 企业的总体情况
3.1 企业基本信息
3.1.1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许可证书号、认证证书号;
3.1.2 联系人(应至少填写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传真、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3.1.3简述企业的历史沿革及主要变更情况(企业成立和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注册地址、设施和设备、仓库地址及面积等变更情况)。
3.2 企业药品经营情况
3.2.1 简述企业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及品规数量的情况。
3.2.2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药品GSP证书》复印件。
3.2.3批发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目录(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GSP证书编号、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GSP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证照地址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门店目录(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GSP证书编号、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等)。
3.2.4 实行药品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委托配送协议复印件、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受托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变更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GSP证书》复印件。
3.2.5近五年来每年购进、销售品规数量和金额情况。
4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4.1开展内审的条件及周期,执行部门,质量体系审核、评审、评价及持续改进措施等主要程序、过程等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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