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新版gsp表格 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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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新版gsp表格 药品零售企业新版GSP认证现场检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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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2)查记录:电子记录备份数据保管及其责任。
常见问题现象:(1)电子记录数据未备份或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备份;(2)备份数据不正常或不能打开,或无操作软件打开;(3)数据备份不完整。
特别注意事项:如果零售企业更换计算机系统,其电子数据备份与原操作系统备份同步,确保数据安全。
本条款应与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一百四十二条、一百四十三条综合检查及判定。
五、设施与设备
*14601 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
14602 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以上两条可一起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1)企业的营业场所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是否相适应;(2)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是否分开。
现场检查方法:(1)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实营业场所设置与其经营范围是否相符合。比如: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是否配备有关饮片存放与调配的场所和设备,包括:饮片斗柜、调剂台、戥秤、铜缸等;经营范围包含生物制品及有特殊储存温度要求的药品,是否配备相应的低温冷藏设施等。(2)查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核实营业场所及仓库的真实、有效性;(3)查营业场所及平面布局图,核实营业、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布局是否合力,是否有效分开。
(4)查药品销售记录,核实经营规模,查看地区文件有关营业场所的要求等。
询问有关人员:(1)什么叫营业场所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2)营业场所有什么要求?
常见问题现象:(1)营业场与经营范围不适应。如:经营范围有中药饮片,但无中药饮片调配的场地和设备(中药饮片斗柜、调剂台、戥秤等);经营范围中有二类精神药品,但未配置符合要求的专柜、专锁等;经营范围中有需阴凉、冷藏的药品,但未配备阴凉、冷藏设施等。(2)营业场所的面积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药品陈列摆放或仓储设施等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比如:营业场所或仓库拥挤,药品储存“五距”(地距、墙距、垛距、顶距、与散热器距离)不符合要求;药品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待验区、退货区、备货等功能区混淆,药品管理状态不清;药品陈列不能按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分类摆放,分类标签不齐,药学服务空间狭小,不能有效开展。或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与当地监管部门文件要求不符。
(3)布局不合理。营业场所与药品储存、生活辅助、办公及其他区域交叉,未有效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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