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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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鞍山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监制
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含观光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
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维保期限:维保期限内,许可证必须保证在有效期限内。
日常维护保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规定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
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以及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
电梯性能参数。
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7、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
鞍山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维保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以下简称《规则》)及其
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
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风附件一)中列
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收取约定费用。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规则》中要求的《曳引和强制驱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液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至少每十五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
养,完成半月、季度、年保养以及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规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等安
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为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规范、完整、持续,根据《规则》的有关要求,
本合同签订期限至少一年。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乙方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
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总计 元/年 ( 人 民 币 ), 大
写: 。(详见附件1)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
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法: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或附件免费零件清单所列),
由乙方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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