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2018).doc
浙江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护保养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SOOl-2009)、GB/T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DB33/T955-2015《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DB33/T728-2016《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维护保养的电梯和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下表所列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需要增加的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维保频次至少每十五天一次。
梯号
(甲方)
制造商/型号规格
层/站/门
提升高度
载重
kg
速度
m/s
单台月价
台数
小计
台数及费用合计
合计总价:¥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 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方式:
¨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小包:既提供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______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大包:既提供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不包括主机、控制柜、轿厢等整体更换。
服务方式为小包或大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保养所需更换零部件的价格、免费提供的零部件清单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电梯零部件更换
一、电梯部件的更换,应参照执行GB/T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DB33/T955-2015《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双方对部件是否需要更换产生争议的,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
二、为保证零部件的合理匹配及质量保证,新更换的零部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按国家规定需进行型式试验的部件还应有型式试验报告,应向合法的供应商采购,供货方应按规定负责保修。
三、维护保养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有更换下的旧零部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更换下的专用部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其监督下交由乙方进行现场破坏性处理,以保证废旧部件不再流入市场。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结算
一、日常维护保养费付款周期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____期支付)。
第一期付款日期
付款金额
第二期付款日期
付款金额
第三期付款日期
付款金额
第四期付款日期
付款金额
二、甲方保养费应按时支付。
三、维保费以外的零部件付款周期为(¨月¨季)支付。
四、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电梯责任保险
一、由(¨甲方 ¨乙方 ¨第三方(_______))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二、如由乙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费用(¨是口否)包含在维护保养费用中。
第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一)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护保养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护保养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制造单位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单独开展维护保养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零部件是否符合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确认。
(三)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书面说明情况。
(四)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护保养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义务
(一)依法建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制度、资金落实到位。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电梯的日常检查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保管电梯相关钥匙。
(二)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护保养和经甲方确认支付的零部件款。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电梯零部件更换要求,并在五天内书面予以答复。
(三)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