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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考核目的和依据).PDF

发布:2017-06-03约6.7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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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 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 目代建单位的管 理,统一浦东新区各代建单位的考核标准,加强区级建设财 力投资项 目的投资控制,根据 《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试行办 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 《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 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对代建单位的管理考核坚持 “科学公正、量化评价、结 果公开、动态监管”原则。 第三条 (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 委、财政局、建交委、审计局及项目法人组成。浦东新区重 大项 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 “区稽察办” )负责组 织具体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考核形式与范围) 对代建单位的管理考核形式为年度考核,即每年度针对 每个代建单位进行一次考核,主要通过对其承担代建项目管 1  理成效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参见附表。年度考核结果由 区稽察办汇总后报工作小组审核,并统一公布。 年度考核项 目数量根据各代建单位承担建设项 目的多 少来确定。 第五条 (计划制定) 各代建单位于每年 1 月底前将承担所有代建项目的自评 估报告提交区稽察办。区稽察办根据项目自评估报告情况, 拟定考核项目名单及具体考核工作方案,报考核小组审核后 实施。考核小组于每年一季度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条 (计分方式) 年度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 100 分。考 核小组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代建单位的考核结 果。 第七条 (结果运用) (一)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年度新建项目代建单 位确定的依据之一。 (二)上一年度考核得分作为当期代建管理费支付的依 据。支付标准如下: 考核得分在 80 分以上的(含 80 分),支付当期代建管 理费用;考核得分在 60 分 (含 60 分)到 80 分之间的,支 付当期代建管理费的 50%,并要求代建单位限期整改,整改 结果待考核小组认可后,再予支付另外 50%代建管理费用; 2  考核得分 6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一是暂缓支付当期代建管 理费,并要求代建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果须经考核小组确 认;二是按照合同约定扣减代建管理费;三是从代建单位名 录库中清退,取消该单位承担新代建项目的资格。 (三)区属国有代建单位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该单位国资 考核主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违规处置) 代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伪造材料的;有 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二)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招标人附带不合理 条件的除外 );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以弄虚作假、行贿 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的。 (三)所代建的项目中存在转包、分包现象的。 (四)庇护、串通参建单位应付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的。 (五)未按招标或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的。 (六)项目设计文件没有达到招标深度要求而进行招标 的。 (七)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 3  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八)被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的。 (九)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整体工程进度滞后三个月以 上的。 (十)工程最终验收不合格的。 (十一)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BT 项目考核) BT 项目法人若采取代建制进行项目管理, 则其对代建单 位考核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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