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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操作规范【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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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矿山企业

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

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2.性质:其他行政权力

二、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591号)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

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

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

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

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

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

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

保留、下放、取消行政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

〔2015〕4号)。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

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单位;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批发)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

案统一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

四、办理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相关操作规程;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

6.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

7.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

生产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

及矿山企业。

六、申请材料

1.《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办理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附件: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以及

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流程图

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填写式样)

单位名称广西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xx市53

联系人张三联系方式

13

评价机构名称评价机构资质

证号

安全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

备案机关意见:

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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