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不设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评审标准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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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不设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
目 次
前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4.1 基本原则 2
4.2 建立和保持 2
4.3 评审和监督 2
5 核心要求 3
5.1 目标 3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3
5.3 安全投入 4
5.4 风险管理 4
5.5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
5.6 教育培训 5
5.7 经营与危险化学品货物流向控制 6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7
5.9 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 8
5.10 职业健康 8
5.11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8
5.12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不设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1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不设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评审标准 1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不设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评审考评报告表 19
前 言
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本规范由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廖念红、余达超、李润培、袁小毛、蒋同顺、廖剑龙、阳福、俞述西。
本规范首次发布。
危险化学品经营(不设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不设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不设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
本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不设储存)企业主要是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为主,这些企业不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3.2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执行AQ/T 9006-2010,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审和监督
4.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4.3.2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和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外部评审。
4.3.3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A级、B级、C级和不达标四个级别,A级为最高。
4.3.4 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评审按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执行。
4.3.5 市、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已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
5.1.1 企业应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按照部门在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1.2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a)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形成制度,在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中贯彻和执行;
c) 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d) 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e) 公众易于获得;
f) 凡可以实施量化的目标应予以量化。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5.2.1.1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5.2.1.2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5.2.2 职责
5.2.2.1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各级专(兼)职安全主任、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5.2.2.2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2.2.3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a) 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b) 审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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