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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数尔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杭州数尔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反馈修改稿)
主办券商
二○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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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数尔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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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
一、内部控制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风险识别能力较低、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健全、规范治理
意识相对薄弱,存在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会议文件未能妥善保管等情况。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等一系列规则,但由于股份公司成
立时间尚短,公司及管理层对规范运作的意识有待提高,公司对相关制度和内部
控制的设计需要不断改善,员工对于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有待考察。因此,在未
来的一段时间内,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仍然会存在不规范的风险。
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傅清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298 万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53.2143%。傅清新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即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份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总
经理。报告期内,傅清新持续在公司工作,并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傅清新依其
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及
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存在致使公司经营及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影响甚至
损害的可能性。
三、收入来源集中导致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内业务
收入来源较为集中,2014 年、2015 年和2016 年1-2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
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73%、56.78%和96.17%。其中,2014 年度
公司向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销售950.07 万元,占全年度销售收入的55.29%。
2015 年度公司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销售252.56 万元,占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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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的 18.65%。2016 年 1-2 月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销售
467.21 万元,占全年度销售收入的86.13%。公司存在单一客户依赖风险。
四、公司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的风险
公司整体规模偏小,截至2016年2月29 日,公司总资产为1,785.81万元,
净资产为1,134.63万元。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1,718.26万元、净利润57.09
万元,2016 年1-2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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