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公司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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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
单位:元至角分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期: 年 月
项 目
栏 次
当期
本年累计
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a)
(b)
(c)
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1
—
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2=3+4
其中:单证不齐销售额
3
—
单证齐全销售额
4
—
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
5
—
—
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6=4+5
—
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7
—
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
8
—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9
—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0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11(如8>9+10则为8-9 -10,否则为0)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2(如9+10>8则为9+ 10-8,否则为0)
—
—
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
13
—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4
—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5
—
免抵退税额
16(如13>14+15则为13-14-15,否则为0)
—
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17(如14+15>13则为14+15-13,否则为0)
—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 税额
18
—
—
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
19=18-11c
—
—
当期应退税额
20(如16>19则为19,否 则为16)
—
当期免抵税额
21=16-20
—
出口企业
退税部门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财务负责人: (公章)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复核人: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联,退税部门审核签章后返给企业二联,其中一联作为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退税部门留存一联,报上级退税机关一联; 2.第( 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第( b)列“累计”申报 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账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内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填表说明 1.第1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等于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和单证不齐部分美元销售额之和,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1栏中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2.第2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等于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第3栏)和单证齐全部分(第4栏)人民币销售额之和。为第1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与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 3.第3栏“单证不齐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2栏中当期出口单证不齐部分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4.第4栏“单证齐全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2栏中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5.第5栏“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企业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2栏中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6.第6栏“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本表第4栏与第5栏的合计数相等。本栏包含修理修配、中标机电产品视同出口按免抵退税办法办理的人民币销售额; 7.第7栏“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根据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情况及出口电子信息统计测算填报; 8.第8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应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第15栏中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乘积的合计数相等; 9.第9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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