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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图书馆读者权限.doc

发布:2017-08-26约2.44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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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图书馆读者权限图书馆是集学术交流信息服务,情报研究、学术交流和修身养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生活动中心。开放式图书馆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出发,实现了借、阅、藏的一体化,充分体现了“读者至上”的精神,为读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节约读者时间,方便读者利用,读者受到的约束大大减少,他们可以自由、自主地选用各类文献,这最大限度的发挥了文献的信息资源,发挥了馆藏图书的利用价值和整体效益。 图书馆的性质决定了读者在管内享有充分的权利,即读者平等,自由地利用管内资源,满足自身的需求。但任何权利都是相对的,是要受到限制的,享受权利的同时必然需要承担义务,世上没有绝对的权利和自由。下面将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具体解读图书馆内读者的权限。 一、读者权利 读者权利是读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读者为了获取知识、了解信息、愉悦身心、促进个性发展所享有的自由、方便地阅读和利用文献资料的权利。 (一)自由利用图书馆 图书馆对公众获取信息的自由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与保障。读者获取信息自由在图书馆已经形成共识,国际组织曾发表声明支持读者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49 年发表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称,自由地利用图书馆信息是人类的一种基本权利。2002 年国际图联发表的《格达斯哥宣言》和《IFLA》因特网声明,对读者信息获取自由又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阐述。自由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是任何社会成员,不管其自身条件如何,图书馆要放宽对他们的种种限制,让他们自由选择和充分利用图书资料。当他们认为需要或适当的时候,有权利得到图书馆提供的服务。 (二)平等利用图书馆 平等利用图书馆意味着读者利用图书馆获取信息的资格是平等的,即读者不因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职业、收入水平、身体条件、生活环境、家庭背景等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对待。正如《公共图书馆宣言》所宣告的“每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 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美国图书馆协会1995 年发表的《美国图书馆事业发展12 条宣言》指出:“图书馆是改变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基地图书馆应不论贫富等级,向社会所有人平等地提供资料”。读者平等原则体现在利用图书馆的权利上都是平等的,平等反对特权,反对歧视,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他人利用图书馆的平等权利。这并不是意味着所有读者在实现权利毫无差别。由于读者的需求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承认读者权利的差别性,以区别服务不同的读者。 (三)免费利用图书馆 图书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公益性”是因为图书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图书资源(包括馆藏资源、馆舍、技术设施及其他物品)是一种公共物品,是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的职能就是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文献信息、开发智力资源。因此,图书馆必须提供免费的公共信息服务,一切以赢利为目的的收费都是不正当的,也是对读者权利的侵害。 (四)充分尊重权 读者在图书馆内享有获得尊重和礼貌对待的权利。读者的阅读自主权应该得到尊重,读者的文献信息和服务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应该得到尊重,读者的人身、财产受到尊重和保护,读者的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 (五)享有知情权 读者有权对图书馆规章制度、图书馆文献收藏情况、图书馆服务内容、图书馆工作流程、设备操作方法、图书馆专业知识等进行了解和咨询,并有权接受有关的培训和教育。图书馆有义务将以上信息通过各种形式公之于众,并对读者进行相应的指导,解答相关的咨询,也有义务将图书馆收藏的文献信息以目录、索引和公共查询系统等方式公之与众。 (六)合理使用权 读者享在馆内阅读文献和借出使用文献的权利,有查询、检索文献的权利,有使用相应设施、设备的权利。读者有自主选择文献信息和服务方式的权利。 (七)安全保障权 安全保障权主要是指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期间, 享有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图书馆有保障读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图书馆有责任在消防建筑、环境卫生、防尘防疫等方面采取预防保护措施, 确保读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防疫等方面不受威胁。读者在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到损害时, 图书馆要积极处理,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读者人身和财产权利因图书馆的过错受到损害时, 有权要求图书馆赔偿。 二、读者义务 读者在享有图书馆权利的同时, 应当履行读者相应的义务。 (一)爱护馆内财产 要爱护馆内的书籍、文献资料,保护资料的完整性,不损毁,不丢失所借阅的资料,按时归还。对仅供阅览的图书, 不能为了自己方便或为了达到自己长期占用的目的, 将图书东塞西藏, 更不能将书中有用的章节、图表、插图等据为己有。对馆内的公共财产,如桌椅板凳,书架等要保护,不得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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