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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为扩大资金来源,扩展业务,并支持发展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支持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与
航运中心,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行金
融债券的批复》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2 〕
第7号)核准,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拟于2013年1月4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13
年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
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对投资价值以及投资收益进行独立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同意或者备案,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收益
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
不实陈述。
本募集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
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结合
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募集说明书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
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
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指定地点或在指定的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
本期金融债券基本事项
一、基本条款
1、 本期债券名称:2013年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
2 、 本期债券发行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 本期债券性质:商业银行金融债券,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
于商业银行一般负债(但根据有关法律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先于商业
银行长期次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以及股权资本清偿的无担保金融债券。
4 、 债券形式及托管:记账式债券,统一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壹拾伍亿元)。
6、 本期债券期限:3年。
7、 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壹佰元(100元)。
8、 发行价格: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9、 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10、 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面向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
12、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13、 发行首日/簿记建档日:2013年1月4 日。
14、 发行期限:2013年1月4 日起至2013年1月7 日。
15、 缴款日:2013年1月7 日。
16、 起息日:本期债券自缴款日开始计息。
17、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18、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月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19、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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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流通交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交易。
21 、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22 、 债券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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