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验收申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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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验收申请文件
辅导机构
二〇一七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辅导验收的申请
第二章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章 发行人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第四章 辅导机构对发行人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第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第七章 发行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第八章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第九章 辅导机构关于发行人辅导出具的承诺函
第一章
辅导验收的申请
第二章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的辅导机构,于2016
年8 月8 日在贵局完成辅导备案,对锋龙股份开展辅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九
州证券结合锋龙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辅导,并于2016 年11 月向贵局报送了
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目前,辅导工作已经完
成。现将本次辅导的具体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时间
本次上市辅导工作于2016 年8 月至2017 年4 月持续开展。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九州证券与锋龙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以及制定的辅导计划,九州证券派
出何泉成、邬江、王继亮、杨旭、李鸿远等五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公
司进行辅导。其中,何泉成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辅导工作。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有很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均未
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具备辅导资格。
辅导期内,为加强辅导力度,九州证券新增两名辅导人员肖霁娱、周杨加入
辅导工作小组开展相应的辅导工作。
1、肖霁娱先生,金融硕士,现任九州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经理,先后参与
了东田药业新三板挂牌、京泉华科技IPO 项目。
2 、周杨先生,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九州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经
理,先后参与了侨源气体IPO、环美生态IPO 项目。
此外,担任本次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三、发行人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期间,接受辅导人员包括锋龙股份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 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具体包括董剑刚(董事长、总经理)、李中(董事)、雷德友(董事、副总经
理)、卢国华(董事、总经理助理)、彭诚信(独立董事)、吴晖(独立董事)、俞
小莉(独立董事)、钟黎达(监事会主席)、张建龙(监事)、黄科达(职工代表
监事)、夏焕强(财务负责人)、付进林(副总经理)、王思远(董事会秘书)。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九州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采用核查锋龙股份提交的书面文
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讨论、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相关方进行访谈或
函证、查阅发行人所处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法规、对比分析同行业公司等
方式,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采用现场培训、督促自学、会议讨论以及咨
询解答相结合等内容丰富的多种形式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证券市场相关知识的
辅导。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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