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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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二、定义
1、股权激励:指按照公司股权设置授予职工公司股权、行使职工公司股权权利、授予非公司股东可供行使股票投票权的分红权或行权权利。
2、激励对象:指在本公司实习、 工作或任职、受本公司股权激励的职工和其他激励人员(如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
三、激励权限
1、上市公司股东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授予股权激励;
2、董事会有权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细则,并经受激励人签署同意书后执行;
3、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的信用社会责任以及风险性条款,变更股权激励行为及股权激励方案;
4、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定期对公司股权激励行为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变更激励方案或拒绝股权激励行为;
5、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针对股权激励行为要求激励人承诺及执行;
6、上市公司有关行政人员有权向参与股权激励行为的激励人提出参与股权激励行为的相关要求和建议;
7、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有权在每年的审计实施过程中,对公司股权激励行为的实施和记账情况进行审计。
四、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细则
1、股权激励方案应当满足有关董事会激励计划相关政策条例的要求;
2、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应制定各类股权激励行为的权限、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频率、激励量等,并做出具体的明确;
3、对于分红权或行权权利发放激励,本公司股金按照当年股金总额的比例发放,不超过按照本公司的股金份额或发行总数的5%;
4、本公司股金份额发行给激励人的有效凭证应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激励人在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可参与本公司的股权投票等权利。
五、股权激励记账备查
实施股权激励行为的全部程序,应当做到详尽登记、如实备查,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记录,一直保存,做好财务登记,并确保账务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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