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货物报关业务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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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5.2 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③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申报 当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向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主管地海关凭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④过境申报 ???? 过境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将货物通过我国转运至第三国参加展览会的,不必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 ??? 海关在两份蓝色过境单证上分别签注后,留存蓝色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第 5 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5.2 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2)结关 ???? ①正常结关 ???? ??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进出境,按规定程序正式核销结关。 第 5 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5.2 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②非正常结关 ???? 复运出境时,因故未经我国海关核销、签注的,凭另一缔约国海关签注的证明或者是其他可以证明货物实际离境的文件办理核销;这种情况持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调整费。(如果在我国海关发出“ATA单证册追索通知书”之前,持证人凭其他国家海关出具的离境证明要求核销单证册,免予收取调整费。) 第 5 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5.2 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二、展览品???? 1、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进境展览品: 展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和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宴会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 第 5 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5.2 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下列在合理范围内,展览会期间供消耗、散发的用品(展览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①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 ?② 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③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④展览期间向观众免费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⑤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第 5 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5.2 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上述货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由参展人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 ?②单价较低,做广告样品用的; ?③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的; ?④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第 5 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5.2 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展览会中使用,但不是展览品: ?a.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范围; ?b.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燃料,不适用有关免税的规定。 第 5 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5.2 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出境展览品: A.国内单位赴国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外国博览会、展览会而运出的展览品; B.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公用物品; ?C.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卖品、“展卖品”,按展览品报关出境,不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按一般出口货物办理。 第 5 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5.2 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 ? 进口:期限6个月,经申请,主管海关批准可延期,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在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延期的决定。上述的期限均届满之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出口:期限6个月,经申请,主管海关批准可延期(同ATA单证册展览品) 第 5 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5.2 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展品的进出境申报: (1)进境申报 ???? A.在进境20个工作日前,主办单位将展览品的批准件及展览品清单,送展出地海关登记备案; ???? B.进境申报可以在展出地海关办理,从非展出地海关进境可以申请转关; ??? ?C.交齐所有必须的单证,并提供担保,经直属海关批准,展品可以免予向海关提供担保; ???? D.海关在展出地查验时,配合查验; ??? ?E.展览会展出或使用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需要审查的物品,还要经过海关的审查,才能展出或使用。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不得展出,由海关没收、退运出境或责令更改后使用。 第 5 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报关 5.2 暂准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展品的进出境申报: (2)出境申报 ???A.在主管地海关办理,在展品出境20个工作日前办理备案; ? B.在出境地海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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