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校级学生组织及学院分团委宣传部宣传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2014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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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校级学生组织及学院分团委宣传部
宣传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团委2014年~2015年工作要点精神,推进校级学生组织及各学院分团委的宣传工作规范化、日常化发展,为校级学生组织及各学院分团委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校级学生组织及各学院分团委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实现对校级学生组织及各学院分团委宣传工作的全面考核,促进各校级学生组织及各学院分团委综合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对各校级学生组织及各学院分团委宣传部日常宣传制度完备情况、宣传程序规范情况、在校园网站的新闻发布情况、在各级各类媒体的宣传报道情况、对本组织网站管理情况等宣传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体校级学生组织,包括校共青团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会、社团联、青协、红会、大学生科协、大学生艺术团、新媒体、(万众爱心学校)以及各学院分团委宣传部(包括记者团)。
校级学生组织及学院分团委宣传部宣传工作考核标准
第四条 校级学生组织及学院分团委宣传部宣传工作考核根据部门设置、宣传报道程序、博客及网站、微信、微博、新闻投稿、海报管理制度执行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按照10%、10%、10%、10%、20%、20%、20%的比例进行折算,总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宣传工作考核总分=(部门设置×10%)+(宣传报道程序合格次数/宣传报道程序总数)+(博客及网站×10%)+(微信×10%)+(微博×20%)+(新闻投稿×20%)+(海报管理制度执行×20%)。
部门设置
第五条 部门设置分满分100分。各校级学生组织及各学院分团委在组织建设上做到设有独立的宣传部门(或记者团),负责本组织及其活动的宣传推广、新闻报道、网站管理、海报设计等工作,可得基本分60分。
第六条 以下情况可在60分基线上加分:
更新本学生组织或学院分团委的博客及网站加10分;
更新本学生组织或学院分团委的微博加10分;
在师大新闻网、校团委网站或其他媒体刊登新闻报道加10分;
制作相应活动的海报或贺词加10分。
第七条 各校级学生组织及各学院分团委宣传部内部有更加详细具体的分工,并且严格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可在部门设置项目得分中奖励附加分10分,但该项目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宣传报道程序
第八条 各校级学生组织以及各学院分团委宣传部做到以下要求,才有资格参加宣传报道程序方面考核:
制定规范的宣传报道程序;
在本组织主办的活动前三天内即告知校团委记者团(如有必要还可联系校大学生通讯社及其他校外媒体);
提前撰写新闻通稿,积极配合记者团的现场采访和后期报道工作。
第九条 有资格参加宣传报道程序方面考核的校级学生组织及学院分团委在宣传报道程序方面的合格次数占总数的比例即为该项得分。即:宣传报道程序总分=宣传报道程序合格次数/宣传报道程序总次数。
博客及网站
第十条 各校级学生组织以及各学院分团委宣传部做到以下要求,可得基本分30分:
建立本学生组织或学院分团委博客、网站;
未发表含有不正当言论、违反相关规定内容的文章。
第十一条 以下情况可在30分基线上加分:
更新本学生组织或学院分团委博客、网站,加20分;
更新本学生组织或学院分团委博客、网站每篇3分,达到17篇或以上得满分。
第十二条 每篇原创优秀文章奖励附加分2分,但该项目总分不超过100分。
微信
第十三条 各校级学生组织以及各学院分团委宣传部建立了本学生组织或学院分团委的微信公众平台(公共号),并对本学生组织或学院分团委的微信平台(公共号)进行更新的,可得60分。
第十四条 各校级学生组织微信公众平台(公共号·)每更新一条消息加2分,达到20条或以上的满分。
第十五条 各校级学生组织微信公众平台做到板块清晰,实用性高,可在宣传工作考核总分中奖励附加分5分;关注数达到1000可在宣传工作考核总分中奖励附加分5分;但宣传工作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微博
第十六条 各校级学生组织以及各学院分团委宣传部做到以下要求,可得基本分30分:
建立了本学生组织或学院分团委的新浪官方微博;
关注了广西师范大学团委微博;
未发表含有不正当言论、违反相关规定内容的微博;
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可在30分基线上加分:
微博主题明确、分类详细加10分;
各校级学生组织微博每更新一条消息加0.12分,达到500条或以上得满分; [相同内容微博不重复加分]
各学院分团委微博每更新一条消息加0.2分,达到300条或以上得满分。[各项加分以最高分项计,不累加;相同内容微博不重复加分]
第十八条 原创优秀微博每条可在微博项目中奖励附加分1分,但该项目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十九条 原创优秀微博转发量超过100次,每条可在微博项目中奖励附加分2分,但该项目总分不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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