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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说明会.pdf

发布:2017-11-13约1.91万字共4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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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說明會 教育部人事處 106.7.21 0 壹 1 分階段性改革 短程作為 中長程作為 •制度分立 •自112.7.1 並各自檢 初任教職 討現行制 員者,重 度解決財( 行建立退 務危機) 撫制度尚( 未定案) 2 3 一、條例重點 法案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共6章、100條) 規範事項:退休及撫卹事項合併立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總則 (1‐16) 退休 (17‐50) 撫卹(51‐63) 第四章 退撫給與之支(發)給、保障及變更 (64‐85) 第五章 第六章 4 年資制度轉銜(86‐88) 附則 (89‐100) 二、適用及準用對象 1.學校依法定資格聘(派)任、遴用之校長、 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 教師、稀少性科技人員、專任運動教練及新制 助教 教職員§3 2.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 (74年5月 3日前 ) 進用不需辦理公務人員或技術人員改任換敘, 其職稱列入所服務學校或其附屬機構之編制,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有案之職員 1.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該主管機關 準用對象 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94 、§96 2.護理教師 3.軍警校院與矯正學校,依教師法或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教職員 註:74年5月4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後,公立學校職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任用相關規定,爰其退休事項則回歸公務 人員退休法辦理 4 三、退休條件 一般自願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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