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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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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财会杯” 科研论文大赛 课题名称: 浅析新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参 赛 队伍名称: LFSP 队 员: 吕晓玲 施惠萍 林珊 谢丽芳 所在院系: 会计学院 指导老师: 陈菂 主办单位:社联·会计学社 协办单位:会计学院科研学术部 日期:2010 年 04 月 10 日 题目:浅析新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目 录 引言 ………………………………………………1 资产减值损失的概念…………………………1 资产减值损失能否转回的会计处理………1 新旧准则关于减值损失能否转回的比较………2 新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比较………………………3 新准则中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修订的原因及优点………3 (1) 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3 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相适应………4 (3)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4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不得转回的缺点………4 完善新规则不足的建议和对策………5 浅析新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文章摘要】 资产减值准备是我国会计制度变迁历程中的一个焦点问题,相关规定历经多次变化。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这与我国旧的会计制度和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都不相同,从而引起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 资产减值损失;新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资产减值准则自2001年财政部制定以来,要求企业建立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以提高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真实稳健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在2006年新颁布的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又对其具体操作进行了一些修订,最大的变化是第十七条作出了原则性地限制: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仅限于金融工具以外的非流动资产)。 资产减值会计是指资产未来可能流入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低于该资产现有的账面价值,而在会计上对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核算方法。其实质是用价值计量代替成本计量,并将账面金额大于价值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 减值损失能否转回的会计处理: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企业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是否存在转回需采取不同的处理。如《资产减值》准则中涉及资产、生物性物资等其他资产均明确规定不得转回,并通过会计科目“资产减值损失”核算。各项资产具体规定归纳如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直接调整不存在转回以历史成本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执行CAS8准则,计提资产减值不得转回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转回,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执行CAS22准则,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不得转回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联营或合营的投资 执行CAS8准则,计提资产减值不得转回存货执行CAS1准则,期末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在减记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执行CAS8准则,计提资产减值不得转回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 执行CAS8准则,计提资产减值不得转回可供出售金融工具 ①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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