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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处理模式比较与思考
摘 要:2009年11月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决定采用预期损失模型来确认减值。文章在研究IASB与FASB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预期损失模型与实际损失模型的比较分析,说明了预期损失模型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的可行性。
关键词:预期损失模型;实际损失模型;金融资产减值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8.4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1)08-109-02
金融危机的爆发在规则层面上引发了一系列会计问题,暴露出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亲周期性和过于复杂等问题,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2008年11月,二十国集团(G20) 在华盛顿峰会上提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提议。2009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资产减值》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资产减值以预期损失模型取代已发生损失模型,对贷款人利息收入的计算需要按照扣除了预期信用损失后的金额确认。
一、实际损失法模型
实际损失法要求资产减值的确认只限于现在已经发生的损失,该模型规定贷款人合同利息收入以全额来确认,当客观证据表明损失存在时,才能确认实际发生的信用损失,未来事项引起的预计损失, 无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都不予以确认。这使得在减值迹象出现或减值确认前,贷款人可能存在高估利息收入,即不考虑预期的信用损失,在贷款存续期的前期贷款人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能会比较高,只有在后期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可以冲减损失发生当期的利润。
由此可以看出,在实际损失法下, 已经存在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并且企业能够对损失事项的不利影响进行可靠的计量。企业对于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 在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时都将不予以考虑。这种处理方法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招致了很多批评,实际损失法受到人们指责的原因归纳如下:
1.实际损失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实际损失法要求在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中,必须要求有因有果,即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条件都得以满足,才能对其损失予以确认, 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这将导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估计的现金流量的现值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减值损失不能及时的调整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 就会产生悬崖效应,对企业的损益将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从而使得企业财务状况不断恶化和资产质量不断下降。
2.实际损失法的不一致性。在初始计量金额中,金融资产考虑了预期信用风险损失, 但在后续计量中,实际利率的确定却没有考虑到预期信用损失, 这将会导致后续期间资产减值发生前的高估利息收入。在实际损失法下, 确认减值损失实际上是对前期高估的利息收入的回转。
3.减值损失的确认时点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 对相同或相似的减值迹象, 由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存在差异,有些人认为还没有达到计提减值损失准备的条件而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而有些人认为已经达到了条件需要确认减值。这就导致在会计实务中,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存在很大的差异, 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不能很好的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4.不能很好满足企业的风险管理决策。金融机构对其金融资产及经济资本拥有经济回报的期望,确定预期回报时需考虑预期信用风险损失,收取风险溢价, 用这部分溢价收入来弥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损失的。金融机构在作出贷款决定时,利用实际损失法没有考虑到预期信用风险, 这可能会导致宽松的信贷政策, 使企业的风险提高, 从而不能很好的满足企业的风险管理要求。由此可见,实际损失模型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决策不一致。
二、预期损失模型
(一)预期损失法的定义
预期损失法是指确定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实际利率时需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预期损失抵减预期现金流入。在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期间,减值损失通过对预期信用损失的重估予以确认,一旦预期损失发生变化,将低于先前预期部分进行转回。在预期损失法下,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按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与考虑了预期现金流量变化后的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量。
(二)预期损失法与实际损失法的区别
金融资产减值的预期损失法与实际损失法的主要区别在确定利息收入时是否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损失法需要考虑而实际损失法不需要考虑。以下是预期损失法与实际损失法的比较:
1.实际利率的初始确定。实际损失法是基于初始账面金额净值和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不需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预期损失法是基于初始账面金额净值和针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调整的预期现金流量。
2.减值的触发事件。实际损失法必须具备需要以减值客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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