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湖南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pdf

发布:2019-05-01约2.72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湖南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是指纳入学校总体预 算的校级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坚持 “整 体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 为规范和加强一流学科建设与管理,保证学科建设规 划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规范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的使 用,提高学科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经费预算 第四条 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 5 年 对于入选一流学科建设计 划的学科,学校提供人文社科类学科每个 300 万元/年、自然科学类 学科每个 600 万元/年的专项建设经费,按年度下拨 第五条 经费预算是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一流学科建设经费 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学科经费预算方案由学科带头人召集院 (部 ) 负责人、各方向负责人等共同讨论制定,经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财务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科技 1 处、社科处等部门论证,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后 执行 建设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如需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应提供 经费预算的调整方案,按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学科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编制 经费预算提供相关指导,监督经费使用,审查经费决算 第七条 审计处、监察处依法对学科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 督、检查,对经费决算进行监督、审核 第八条 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一流学科 带头人是经费使用的经济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 按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及时办理结账手续,接受有关部 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有效 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的三分之一 (人文社科类学科每个 100 万元/年、自然科学类学科每个200 万元/年 )由学科管理 使 用范围主要包括: 1、条件建设:主要用于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实验室建设、信息系 统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图书资料和信息化设备购置以 及情报信息购买等 2 2、科学研究: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学科进行 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开放经费,学科成员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论文 的补贴,以及试验与材料费、办公用品费等其他科研业务费用 3、学术交流: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举办重要的国际和 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十条 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的三分之二 (人文社科类学科每个 200 万元/年、自然科学类学科每个 400 万/年 )由学校统管,在校 一流学科之间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 经费开支范围中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在经费预算 中单独列示,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办理,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 处负责 第十二条 经费开支范围中的实验室建设费应按经费预算执 行,按国家和学校建设项目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一流学科经费支出需经学科带头人审核签字及学科 财务 “一支笔”签字 (学科财务 “一支笔”由所在学科推荐,学校 审定,不能由学科带头人兼任 ),其中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 办公用品的经费且单张票据金额 1000 元以上 (含 1000 元 )的还需 所在学院院长会签 单张票据金额理科 5000 元以上 (含 5000 元 )、 文科 3000 元以上 (含 3000 元 )的需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审核 单张票据金额理科 5 万元以上 (含 5 万元 )、文科 3 万元以上 (含 3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