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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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
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管理范围为申报学位点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第三条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择优、分原则,引导学科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的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科建设项目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管理学科建设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科建设日常工作。
1、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学校聘请的熟悉学科建设工作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有:
(1)制定和发布学科建设项目的有关指南和信息;
(2)制定有关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
(3)聘请专家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提出咨询意见;
(4)组织项目评审,批准立项,确定项目经费、核定拨款;
(5)组织对项目的中期检查、项目验收评估,批准项目结题;
(6)其它有关重大事宜的处理。
2、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主管科研、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相关学科带头人、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有:
(1)组织本院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2)确定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负责人组建学科队伍;
(3)审核《立项申请书》、《立项计划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指导项目负责人制定经费使用方案;
(4)为学科创造良好环境,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跨学科、跨单位人员的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5)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审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项目实施阶段进展报告、工作验收报告。
3、在校、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有:
(1)签署立项协议,把握建设项目的整体方向,组织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预期目标完成;
(2)在学院及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支配使用项目经费;
(3)及时向学院通报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4)接受学校和学院对项目的检查与评估,按时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报告、结题报告等;
(5)推动项目的合作研究,促进和协调跨学科、跨单位的合作共建;
(6)因各种原因不适合继续主持项目工作时,有责任及时向学院提出调整项目负责人的建议。
4、学科建设专家主要职责1)对学科建设立项提出咨询意见;2)对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提出意见。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四章管理
1、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改善办公条件等经费支出不超过总经费的25%;
2、科学研究费用支出应占总经费的30%左右,主要包括争取高层次的课题立项支出、研究用低值易耗材料费用、发表支撑本学科水平的高层次论文版面费(论文资助范围由学科负责人主持作出明确的规定;出版本学科的著作应在图书上标注“学科建设项目资助”)、申请省级以上科研大奖等费用;
3、学科建设所需的人才培训、学术交流、聘请校外专家的差旅费以及承办国家、国际重大学术会议的有关费用支出占总经费的25%左右;
4、学科评估、申请学位授权、学科管理以及为发展本学科而进行的预研性项目的启动经费占总经费的20%左右。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共同制定经费使用方案,学校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执行。建设经费支出报销时应由学院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重点项目还须经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和主管校长签字。
第十二条 当年项目的节余资金,经项目检查、评估合格的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资助实行一次性核定、逐年拨款、中期评估调整的拨款办法。
第十四条 购置仪器设备按学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学位点建设按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标准评估;重点学科建设按全国高校重点学科的标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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