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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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连英管理处(简称“管理处”)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的要求》(GB/T11822-2008)、《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2012﹞406号)等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按照项目档案组卷要求,将项目自立项审批(核准)至竣工验收过程中产生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营运管理、维护和改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并经系统整理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是项目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
第四条 档案整理执行依据
(一)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1997年7月28日印发)。
(二)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整理暂行规定》(1998年3月17日印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四)国家档案局《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要求。
(五)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六)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七)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粤档发﹝2006﹞32号)。
(八)广东省档案局〈关于认真贯彻《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档发﹝2003﹞33号)。
(九)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函﹝2010﹞1888号)。
(十)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2012﹞406号)。
(十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函﹝2007﹞1518号)。
(十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0〕435号)。
(十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十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F80/2-2004)
(十五)《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管理处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做到提前介入、中间检查、最后验收。
第六条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从编制开始到完成、验收、移交等全过程工作接受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档案局(馆)、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等有关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管理处对各参建单位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管理处成立项目档案工作组,负责落实竣工文件管理责任制,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第八条 管理处档案工作由总工程师分管,筹建开始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专职档案员须每月参与工地例检及其他与工程内业有关的督导检查。
第九条 项目正式开工后三个月内各参建单位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项目档案工作计划、管理网络和编制办法并报备管理处。
第十条 管理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竣工文件材料(含电子文件)的质量标准、移交时间、奖惩等要求,确保竣工资料按期按质完成。
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就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通过有效组织与技术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收集、同步整理、同步归档。
第十二条 管理处要加强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抓竣工资料编制质量。合同段工程划分批复后一个月内,要求监理单位将施工与监理用表、填写规范及排序要求正式行文发至各参建单位。
第十三条 完整、准确、系统的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条件。未经档案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原则上应达到“优秀”等级,并努力争取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金册奖”。
第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档案室要符合档案防护的基本要求,即防潮、防水、防火、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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