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集中管理办法整理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数据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数据集中管理与应用的需要,提高**数据管理水平,促进**数据资源的深入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据是指单位信息系统(包括财务和业务)数据和**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分析数据。
第三条 数据集中管理是对我局**数据进行数据全面集中、存储、处理以及数据利用的管理,以确保数据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管理和应用。
第二章 **数据集中管理的分工
第四条 局设立**数据集中管理办公室作为**数据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数据集中管理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法规处、计算机信息中心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数据进行转换、集中、存储、处理、分析等,做好**数据的归集整理和深层次挖掘利用工作;
(二)基于海量数据积累,建立**数据分析系统,为今后**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分析平台;
(三)负责对**数据进行检验,集中整理和重新组织,确保数据的有效性;
(四)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从基础设施、访问控制、权限分工、安全监控、数据备份、应急恢复、安全制度等多个层面确保**数据安全;
(五)对各业务处(室)**数据交付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
第五条 各业务处(室)作为**数据的主要采集分析部门,要负责采集收集被**单位信息系统(包括财务和业务)数据,并负责在**现场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各业务处(室)应于**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将所获取的各类数据移交到计算机信息中心。对于多个业务处(室)共同实施的**项目,由牵头部门协调数据移交和入库工作。
第六条 法规处应根据年度**计划,监督各业务处及时交付**数据。
第七条 办公室、法规处、计算机信息中心应根据各业务处(室)**数据交付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纳入对各业务处的业务考核范围。
第三章 **数据的采集和集中
第八条 需要集中管理的**数据主要包括:
(一)被**单位信息系统(包括财务和业务)数据;
(二)**过程中形成的**分析数据;
(三)被**单位关联部门信息系统数据;
(四)其它**相关的外部数据。
各业务处(室)交付四类**数据时,需交付原始数据和转换后的AO等分析工具数据。
各业务处(室)交付**数据时需提供相关数据说明,包括:被**单位信息系统名称及版本号、后台数据库名称及版本号、操作系统平台类型及版本号、相关系统数据字典或数据结构说明;**分析数据的数据类型、数据库名称及版本号;其它相关数据的数据类型、数据库名称及版本号。业务处提供的相关数据说明和数据入库手续一起作为重要档案留存。
第十条 各业务处(室)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应按**署发布的专业**数据规划等有关要求,对移交的电子数据进行归集、分类。
(一)在对电子数据进行分类前,应对涉及被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电子数据的密级标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密级标志正确;对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密级,并对相应的电子数据作出标志,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数据一律按照涉密信息的有关规定交由办公室保密员办理。
(二)按**署专业**数据规范要求采集、生成、存储的**数据,移交时要进行归集、分类。
第十一条 各业务处(室)或**组向数据中心移交数据时,应当同时移交数据交接清单。
第十二条 各业务处(室)或**组向计算机信息中心移交**数据时,应当填写《移交电子清单》,计算机信息中心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及时将数据导入数据库,同时做好数据交接资料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中心接收**数据时,需对各业务处(室)交付的**数据进行检验。发现严重数据质量问题时应当向各业务处(室)或**组反馈。数据检验合格后,计算机信息中心入库集中管理,确保入库**数据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中心在接收数据前应当对所接收的数据存储介质进行计算机病毒、木马等有害代码检测。
第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中心应当采取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入库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 **数据的集中应统筹全局,避免同一信息重复采集和入库。
第十七条 **数据集中管理后,各业务处(室)采集转换的**数据,不需重复使用的数据可做销毁处理,需重复使用的数据,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四章 **数据的维护
第十八条 **数据的维护是指对已集中入库的**数据进行更正、删除、补充入库以及保证**数据可正常使用的维护性工作。
第十九条 需要维护的**数据主要包括:
(一)因数据存储时间较长,失去使用意义的旧数据和无效数据;
(二)因多次对同一单位**形成的补录、更正和追加数据;
(三)其他因素造成的问题数据。
第二十条 数据维护由原数据交付业务处(室)提出,由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完成。
第二十一条 数据维护过程中,**数据的更正、删除等修改性维护,必须由原数据交付业务处(室)提出,由原业务处(室)和计算机信息中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