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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培养的模式探析
摘 要: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通过公开招录公务员,青年干警的人数和比例不断增加,为改进机关面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在对青年干警的培养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值得研究和探索之处。本文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检察机关青年检察人员队伍的目标出发,对青年干警培养机制和模式进行了有限的探索,希望能够对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的培养有所助益。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培养模式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应届毕业生择优选调、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多渠道遴选等途径,选拔录用了一大批具有高学历、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青年人才。如何使青年检察干警完成从学生到青年检察官的转型,实现检察队伍新老交替、平稳过渡,促进队伍素质的持续提升,探索青年干警的培养模式已经成为基层检察机关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的特点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队伍人数逐年增加,特点也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青年干警数量逐年增多、比例不断提高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各地基层检察机关对青年检察人才储备高度重视,检察力量不断充实,人才短缺、断层的问题正在有了明显的改观,一批具有法学背景的年轻大学生源源不断充实到基层检察队伍之中来,截至2010年,各地检察机关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比例基本超过30%。
(二)青年干警党员多、学历高
随着高校政治思想工作不断加强和对发展青年学生党员工作不断规范化合系统化,近几年检察机关新招录的大学生中,党员(预备党员)人数迅速增加。这些高学历专业人才的不断充实到基层检察院队伍中来,不仅使基层检察队伍的学历结构不断提升,青年党员的绝对数量和比例也迅速攀升。
(三)具有法律专业比例高,在一线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比例高
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所以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对公务员招录的专业要求以法律专业为主,从而使青年干警中的专业结构、岗位安排呈现明显的“两高”的特点。据统计,基层检察机关自2004-2010年,每年招录的法律专业学生均超过85%,业务岗位在岗率最高达80%左右。
(四) 工作热情高涨,发展潜力巨大
对待工作热情高、精力充沛是青年干警最大的优势。绝大多数35周岁以下的青年干警,在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承担着诸如调研骨干、党务工作者、团务工作者等其他工作,并能够尽职尽责的完成。有多人已经被评为院先进、区先进甚至天津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随着对青年干警培养力度的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将不断涌现,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中流砥柱”。
(五)参加工作时间较晚,面临较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
青年干警在学校受教育的时间普遍在15-20年之间,参加工作时间相对偏晚,参加工作平均年龄在24岁左右,面临诸如住房、婚姻、抚养下一代等生活压力,尤其是学历较高的青年干警,在住房、婚姻方面的压力已经间接地影响到了本职工作。而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则要求青年干警要专心致志的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之间的矛盾也随着社会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二、基层检察机关青年干警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的青年检察干警,都是通过严格的选拨程序,综合素质和各项能力都出类拔萃。但作为检察队伍中的后来者,并不丰富的人生经历与社会阅历,决定了他们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执法意识、工作态度、利益需求等方面也存在更为多样的问题。
(一)政治学习积极性不高,服务群众意识有待提高
青年检察干警,通过网络了解社会已经成为一个主要途径,由于受网络的开放性和复杂性的影响,很容易被网络上一些负面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影响,对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有抵触心理。在工作中,对待群众责任意识弱化,与基层的群众接触的主动性不够,不懂得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对群众的困难和疾苦理解不深刻,对群众缺乏情感和关怀,执法为民的意识和能力较弱。
(二)重视专业理论的学习,对综合素质的提升重视不足
由于现行的考核机制中以实际办案数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因此基层检察院长期以来单纯重视青年干警实际办案能力的培养,对新进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重视不够,轮岗锻炼和各种综合技能培训也往往是“蜻蜓点水”“隔靴搔痒”,无法达到全面发展的目的和效果。青年干警的组织、协调、调研、宣传等各项综合能力成为限制青年干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
(三)培训机制针对性不强,理论与实践之间无法顺利对接
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青年干警,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是其强项,但检察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必须要结合岗位实践加强培训。虽然上级检察机关每年都会组织各项专题培训,但专门针对青年干警却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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