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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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须知
一、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的要求,全面或分期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建筑工程(含环境建设),并按规定拆除施工临时建筑及拆迁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后,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二、申报材料
1、《蚌埠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初验意见并盖章);
2、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3、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图或拆迁范围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竣工测量报告(纸质及DWG文件各1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项目表单:蚌埠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附后)
蚌埠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筑类)
项目编号: 收件日期:
单位名称 报建人 单位地址 电话 项目类型 □新建 □改建 □扩建 □变更 □其它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米2) 层数 高度(米)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
单位
初验
意见
年 月 日 (章) 监理
单位
初验
意见
年 月 日 (章) 施工
单位
初验
意见
年 月 日 (章) 设计
单位
初验
意见
年 月 日 (章) 备注
说
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二、在城市规划区内,凡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的建筑工程,有关部门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书。
三、建设单位到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申报,材料不全,窗口谢绝受理。
四、本表上述内容应由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如由填写不实引发的一切矛盾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随同本申请表应附送下列图纸、文件: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
2、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图或拆迁范围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纸质及DWG文件各1份);
5、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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