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58-618-907)1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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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隋唐法律制度(581-618-907);本章主要内容
一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
(二)、隋朝的法律内容
(三)、隋朝的司法制度
二 唐朝的法律制度
(一)、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与法律形式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体例与特点
(三)、唐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唐朝的司法制度;2、隋朝的疆域;3、隋朝的大运河1;一 隋朝的法律制度;10、唐朝的疆域;三省六部;唐律疏议(陆润题);丝路上出土的唐律残片;唐长安城平面图(全城采用棋盘式的布局,共计108个坊);唐长安复原模拟图;大唐六典;二 、 唐朝的法律制度;
2、唐朝的法律形式
(1)、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
①、律:《唐六典·刑部》:“律以正刑定罪”。
②、令:《唐六典·刑部》:“令以设范立制”
③、格:《唐六典·刑部》:“格以禁违正邪。”
唐初有五十三条新格,唐格分为“留司格”与“散颁格”。
④、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⑤、典:机构组织法,《唐六典》。
(2)、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
①、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别,律从消极方面规范惩治犯罪,令、格和式从积极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
②、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二)、唐律的立法概况、体例、特点与影响
1、立法概况
(1)、《武德律》:唐武德年间制定,12篇,500条。
(2)、《贞观律》:在武德律的基础上修订,奠定唐律基础。
《贞观律》对《武德律》的调整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断趾增改为加役流
第二,缩小了连坐范围,缩小判处死刑的数量。
第三,增加法律原则与制度,如类推等。
(3)、《永徽律》及其《律疏》
《永徽律疏》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法典。
(4)、《开元律》及其《律疏》;2、唐律的体例
(1)、《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其余11 篇相当于刑法分则。其中斗讼、捕亡、断狱有现代诉讼程序的内容。
(2)、《卫禁律》:侵犯皇宫警卫和国家关津要塞保卫等方面的犯罪。
(3)、《职制律》:官吏职务方面和有关行政公务方面的犯罪。
(4)、《户婚律》:破坏户籍、土地、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犯罪。
(5)、《厩库律》:违犯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犯罪。
(6)、《擅兴律》:在军事和非法营造、兴建工程方面的犯罪。;
(7)、《贼盗律》:危害国家统治秩序和财产制度方面的犯罪。
(8)、《斗讼律》:伤害他人和违反诉讼要求方面的犯罪。
(9)、《诈伪律》:各种欺诈和伪造行为方面的犯罪。
(10)、《杂律》:以上各律所无法包容的其他一些犯罪。
(11)、《捕亡律》: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方面的犯罪。
(12)、《断狱?》:在司法审判方面的犯罪。;3、唐律的特点
(1)、礼法结合:礼是立法依据,法是维护礼的武器。
唐律是礼法完全结合的法典,不同于以往的部分结合。
(2)、内容简约。
(3)、创立“疏议”。
①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
②简述篇目的沿革和篇目之间的联系;
③解释律文;
④区别罪名;;4、唐律的影响
(1)、域内的影响:对唐后一些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中国唐后的各封建朝代的立法均以唐律为蓝本。
(2)、域外的影响: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涉及日本(《大宝律令》、《养老律令》)、朝鲜(《高丽律》)、越南等国,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
唐律以??德为基础,将礼法结合起来成为东亚的典范,因此,被誉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三)、唐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1、刑法
(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①五刑二十等:
笞刑五等,10-50下,每10下为一等;
杖刑五等,60-100下,每10下为一等;
徒刑五等,1年-3年,每半年为一等;
流刑三等,2000里-3000里,每500里为一等;
死刑二等,绞、斩两等。
五刑除由于“十恶”受刑以外,均可以铜来赎。 ; ②、十恶
a.谋反,谋危社稷;
b.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的行为;
c.谋叛,图谋背叛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
d.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的犯罪行为;
e.不道,杀死一家非死罪三人,把人肢解、造畜蛊毒及以邪术诅咒人等的犯罪行为;
f.大不敬,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
g.不孝,子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为;
f.不睦,亲族之间互相侵害的犯罪行为;
g.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等的犯罪行为;
h.内乱,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
③贵族官吏的特权规定:
a.议:指八议,八种人享有;
b.请:一品至五品的官员及“八议”一定范围的亲属享有;
c.减:六品、七品的官员及议、请者一定范围的亲属犯流罪以下可减一等处罚;
d.赎:所有官吏及其一定范围的亲属,犯流罪以下可以铜来赎罪。
e.官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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