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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ppt.ppt

发布:2018-06-28约2.07万字共10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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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第七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亦称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是否设有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根据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不同分为 单务合同:只有一方承担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 3、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支付对价的不同分为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的不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合同的成立是否要具备法律规定特定要件的不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合同之间存在主从关系的不同分为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三、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违约责任等关系。 (二)合同法的特征 (1)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 (2)通过非强制性规范调整合同关系,贯彻契约自由原则; (3)调整动态的财产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习题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属于无名合同 B 属于实践合同 C 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 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长职工阿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C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内容 1、一般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概念又称格式合同、定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1)规定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一般的义务 (2)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格式条款中无效的免责事由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 (3)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制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遵循不利于条款提供人的原则进行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合同的形式 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 1、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口头形式 当事人只用语言不用文字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3、其他形式 (一)要约 1、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⑴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⑵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内容具体明确 要约邀请 1、定义 也称要约引诱或要约劝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2、性质 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阶段,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相对人“承诺”而订立合同。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要约是希望别人向其发出承诺,因而其必须包含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必包含合同成立主要条款 (3)要约的相对人一般是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不特定的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生效。(到达主义) (1)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从相对人了解要约时开始 (2)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3)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 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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