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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8-08-21约1.24万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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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7 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批准: 审核: 编制: 总则 为加强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贯彻七局工程质量方针,规范与本工程质量有关人员的行为,明确其质量职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实现项目部质量目标,依据国电公司及工程局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合同段从事施工活动的队伍(包括成建制外协队伍)及职工必须遵守本办法。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必须保证按GB /T19001--ISO9001:2000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项目内持续有效运行。 项目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运用,依据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第二章 质量目标 项目质量目标 1、本项目合同履约率100%,顾客投诉为零。 2、单元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98%以上,产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实现土建工程优良率87%以上,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机电安装工程优良率96%以上。 6、保持按GB/T19001-ISO9001:2000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并持续改进。 4、杜绝发生一切重大质量事故、确保施工质量优良,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标准,确保获得“天府杯”,争创获得国家工程建设“鲁班奖”。 质量职责 本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质量负技术责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质量具体工作责任人。 质管办主任负责按照GB/T19001-ISO9001:2000标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具体领导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工作。主持项目质量管理内部审核和质量改进工作,落实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确保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适宜、有效,并持续改进。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岗位的各级各类人员对本岗位质量职责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水电七局有限公司阿海水电站厂房工程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各相关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保证本岗位具体工作的符合性。 项目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主任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指导和审核,质量检查员必须客观独立地履行现场质量把关职责,负责组织和参加工程施工过程、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监视和测量活动,负责工程、产品内部质量评定工作。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本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指导各项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活动在本项目的具体开展。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保证本部门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并持续改进。 项目部各级施工单位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在本项目有效运行,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在项目的有效落实,直接负责本项目施工质量。 第四章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专职的质量管理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进行宏观控制,对重大质量问题进行决策。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项目总工程师任主任,质管办挂靠在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的归口管理,并对各职能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纠正。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项目部必须依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及本项目合同条款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项目部设质量管理部,配置具有资质的质量管理人员及质检员,项目部质检员的待遇应享受同级施工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 建立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责任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外协分包队伍负责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责任登记,并以书面形式报分局质量安全管理部。 项目部的分包,对引进的民工队伍必须是合格的成建制劳务分包商,项目部要对民工队伍进行统一编制,作业队(厂)不得擅自招用民工队伍或招用零散民工,民工队伍的招用必须符合工程局及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办法见《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水电七局第三分局工程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分局对包工队及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每月要召开一次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主持,对该阶段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分析总结(包括当月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及工程质量评定,主要质量通病、质量考核以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等方面)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对策,认真落实,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汇报质量奖罚的执行及兑现情况。将质量评定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核以月报的形式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部。 质量管理部每月及时向分局质量安全部上报工程质量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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