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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五大税.doc

发布:2018-06-16约4.54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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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增值税的概念: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税基和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扣除及如何扣除的不同,可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收入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允许在当期的折旧额中抵扣) 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允许一次性抵扣,我国2009年1月1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工业及主营工业不低于50万元,商业及主营商业不低于80万元 会计核算健全的工业小规模企业,不低于30万元 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机构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 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 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 不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增值税生产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粮油奶)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两水六气一制品)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书报志)图书、报纸、杂志 (饲、肥、药、机、膜)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零税率:出口货物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主要有: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按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征收率3% 从事或主营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50万元以下 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3%)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直接收款:收款或索取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收款的当天,若无合同约定为发物的当天 预收货款:发货的当天,但工期超12个月的,收款的当天 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的当天,若无收到代销清单或货款的,发货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收款或索取凭据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 1)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5日内预缴,次月15日内申报关结算 2)1个月、1个季度:期满15日内申报纳税 海关进口: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同地的,各自机构所在地 固定业户外地经营:有开具外出经营证明的为机构所在地,未开证明的为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消费税 消费税的概念: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率和从量额复合征收 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税目:四男:烟、酒、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四女:贵重手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鞭炮焰火、游艇 车:小汽车、摩托车、轮胎、成品油 环保: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消费税应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销售量的确认: 销售,以销售数量为准 自产自用,以移送使用数量为准 委托加工:以收回的数量为谁 进口:以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为准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收收回时已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销售: 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收款的当天;无合同的为发货的当天 预收货款:发货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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