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起重机械制造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管理制度.doc

发布:2018-05-20约小于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河南省晟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制造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管理制度 编号 ZJ-04-2008 版次 A/1 页次 1/1 1.目的 为规范起重机械制造过程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管理,确保起重机制造过程所用原材料符合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起重机制造过程所用原材料进行正常的进货检验,按供方提供的材质单尚不能准确证明其材质的符合性、或者用户有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原材料的理化检验报告及某种工艺有要求时,为判明原材料材质的符合性及满足用户的需求,而采取的验证手段。 3.理化检验的内容 理化检验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检验、材料的力学性能检测及其他检测,本公司可视实际需要确定具体的项目。 4.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管理 4.1选择理化检验分包单位时应首先进行对拟承担分包业务的多家单位理化检验能力的调查,内容包括该单位拥有的进行理化检验必备的装备、设施、从事理化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能力、理化检验的业绩,质量管理状况,出具理化检验报告符合相关规范的情况、服务承诺等,之后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报告进行分析,由负责检验和试验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根据资质、能力、服务等诸条件提出选择意见,报公司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核,批准、正式确定分包单位。 4.2正式分包单位确定后,双方应签定正式合同(协议)。 4.3分包方提出要求本公司承担试样加工任务时,若条件许可,本公司应按图加工并出具试样检测报告。 4.4分包单位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应完整、签字、审核、批准手续应齐全.应对报告的正确性负责。本公司理化检验责任人员应对分包方理化检验报告进行审查确认。 4.5理化检验的试样应从分包方取回,由公司质检部按一机一档的办法存档保存,保存期五年。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