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犯罪行为犯罪人被害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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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犯罪行为、犯罪人、被害人
●一、犯罪行为
(一)概念
在犯罪学中,犯罪行为包括刑事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以及一切严重不良行为。
犯罪行为与刑事犯罪
在刑法学中,犯罪行为仅指刑事犯罪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性善论并不是事先假定人性一定都是善的,而是认为人有向善的内在驱动;同样,性恶论也不认为所有的人必然先天就是恶的,而是人性有向恶的发展的内在动因。18-25岁,其中20-25岁年龄段的犯罪人最多,被称为“最多犯罪年龄段”。此年龄段后,随着年龄的增长犯罪越来越少,35岁以后的年龄段开始大幅度下降,60岁以后则急剧下降。
青少年――矛盾期
生理早熟——心智不成熟
社会诱惑力大——自我控制力差
精力充沛、富于激情、容易冲动。
老年——衰退期
身体机能衰退,感官功能降低;反应迟钝,身心活动能力差,积极伤害性减弱;并且从各种社会活动中隐退。
②犯罪类型
青少年犯罪:抢劫、强奸、盗窃、杀人、伤害。
中壮年犯罪:贪污、贿赂、诈骗、侵占、伪造。
老年犯罪:包庇、窝藏。
趋势:青少年犯罪成人化
③犯罪形式
暴力、非暴力。
(2)性别特征
不同性别的人——生理机制不同——个体心理差异——不同的犯罪特征。
①数量差异
犯罪人的性别结构与人口性别结构截然不同。人类男女性别比基本上是1:1,而犯罪人中男性占绝大多数。
A生理上——天生体力差、胆子小,性格温和柔顺,这一特点与违法犯罪联系性小。
B精神上——富于忍耐、牺牲、抑制等能力,较少违法犯罪。
C社会活动上——生养子女、负担家务,社会活动范围较小,与社会接触少,违法犯罪机会少。
②类型差异
男性:抢劫、强奸、杀人、重伤害等暴力性犯罪;
女性:盗窃、诈骗、杀婴、投毒、卖淫等非暴力或暴力程度较低的犯罪。
商店扒窃占绝大多数。
③方法差异
女性较男性富有隐瞒、保密、不外露等性格倾向,多采用诡秘、曲折的方法,具有卑鄙和残忍的特点。
6.家庭和人际关系特征
(1)家庭特征
父母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环境氛围的潜移默化与熏陶的影响,往往使犯罪人的犯罪带有一定的家庭特征。
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认为,违法犯罪的少年家庭,有以下特点:
①家庭成员中有犯罪者、行为不端及酒精中毒者;
②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离婚或被遗弃者;
③父母愚昧无知,或者知觉上有缺陷及因病不能管教者;
④父母性格简单粗暴,或专制或偏爱,对子女过于严厉或过于放任者。
(2)人际关系特征
①对同学、同伴、同事、朋友、兄弟姐妹等同辈人与后进者关系亲密,讲究哥们义气;对先进者则关系淡薄、疏远。
②对群体与集体,表现为偏爱落后群体,同其成员积极互动;疏远积极群体,甚至仇视、捣乱。
③对待长辈,心存隔阂,感情疏远,情绪对立。
7.职业与社会地位特征
(1)职业特征
①不同职业的犯罪人所占比例及犯罪状况呈现一定特点。
从各国调查的情况看,在全部犯罪人中,工人、农民、商人和无固定职业者所占比例较高,公务员及其他脑力劳动者所占比例较低。
(2)社会地位特征
①社会地位低的人比社会地位高的人易于犯罪。
社会地位低——生活条件差、易受偏见、歧视,尊严、荣誉、权利不能保障——产生自卑、压抑、挫折感——实施犯罪
社会地位高——生活条件好、受人尊重、羡慕,拥有尊严、荣誉、权利——社会角色的自我约束力强——一般不犯罪
②社会地位不同,犯罪类型也不尽相同。
社会地位高的犯罪人——智能性、商业性犯罪
社会地位低的犯罪人——暴力、抢劫、伤害等攻击性犯罪
(四)分类
为深入研究犯罪人的犯罪状况、犯罪特点、犯罪规律,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如性别、年龄、身份、精神状态、心理状态以及犯罪性质、犯罪方式、犯罪组织形态、犯罪经历、罪行轻重。
1.性别——男性、女性犯罪人; 2.年龄——未成年、成年犯罪人;
3.身份——白领、蓝领犯罪人; 4.精神状态——正常、精神病犯罪人;
5.心理状态——故意、过失犯罪人;
6.犯罪性质——暴力、财产(含经济)、性犯罪人;
7.犯罪方式——暴力、智能犯罪人;
8.组织形态——犯罪自然人和犯罪法人;
9.犯罪经历——初犯、再犯与累犯,或分为职业、业余犯罪人;
10.罪行轻重——重罪、轻罪犯罪人。
●三、被害人
(一)含义
是指因受到犯罪侵害而遭到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损害的人。
1.范围仅限于“受犯行侵害”的被害人
又称刑事被害人,一般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自然灾害的情形下,被害人不在其列。
2.必须“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3.外延包括“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和国家”
被害人均具有一定的“人格”特点。
1.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直观的被害人当属自然人;
2.法人有其法律上的人格,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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