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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1年定报)
徐州市统计局
2021年5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徐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制度说明
(一) 为全面反映全市金融业运行情况,满足党委政府宏观决策以及发展规划编制参考依据所需, 服务于徐州金融集聚区建设,确保金融业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统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 实施范围:本制度面向全市金融业法人及视同法人单位。
(三) 制度内容:制度所列指标主要选自货币金融服务业、资本市场服务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 单位的财务报表。
(四) 填报要求:
1 .各单位应按照制度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 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在填报本表前,填报人员 应了解和熟悉资料中所列指标的含义、范围、报送频率、计算方法及指标的资料来源和搜集方法。所填 数据必须与各单位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数据一致,与各单位对外公布的数据一致。
本制度中各项指标,以千元为单位的保留两位小数;以人为单位的保留整数。时期指标为报告期 累计数;时点指标为报告期期末数。
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单 位名称要填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如有特殊原因需纸质件上报,报表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本制度共4张报表,均为定报。根据统计需求变化情况和各有关部门制度修订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本制度各报表应按照表后上报时间要求统一在“徐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监测共享平台”上填报 (http:// :8088/SJZY)o
各单位报表由市统计局核算服务业处负责指导、督促、接收和审核,并按季度整理责任单位的填 报情况上报市作风办。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XB410 表
货币金融服务业单位财务状况表
季报
执行金融业会计制度的货币金融服务
业法人和视同法人单位
季后20日前网上填报
9
XB411 表
资本市场服务业单位财务状况表
季报
执行金融业会计制度的资本市场服务
业法人及视同法人单位
季后20日前网上填报
11
XB412 表
其他金融业单位财务状况表
季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非货币金融、资 本市场、保险业法人及视同法人单位
季后20日前网上填报
12
XB413 表
保险业单位财务状况表
季报
执行保险业会计制度的保险业法人及 视同法人单位
季后20日前网上填报
15
三、调查表式
货币金融服务业单位财务状况表
表 号:XB410表
制定机关:徐州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苏统制[2021] 16号
计量单位:千元、人
单位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2022年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本年
上年 同期
指标名称
代码
本年
上年 同期
甲
乙
01
02
甲
乙
01
02
一、年初存货
01
盈余公积
53
二、期末资产负债
—
一般风险准备
54
资产总计
02
三、损益及分配
—
流动资产合计
03
营业收入
55
其中:货币资金
04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56
其中:现金
05
利息净收入
57
银行存款
06
其中:利息收入
58
拆出资金
07
其中: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59
贵金属
08
颁贷款和爨利息炒
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09
减:利息支出
6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其中: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62
应收账款
11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63
应收利息
1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4
存货
13
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
减: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6
其中:发放贷款及垫款
15
租赁收益
6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
投资净收益
68
长期股权投资
17
其中:股权投资收益
69
持有至到期投资
18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70
投资性房地产
19
汇兑收益
71
固定资*
20
其他业务收入
72
其中:固定资产原价
21
营业成本
73
其中:房屋和构筑物
22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74
机器设备
23
税金及附加
75
运输工具
24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76
减:累计折旧
25
销售费用
77
其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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