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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引航幼儿教育的.doc

发布:2017-09-02约1.78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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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引航幼儿教育 一、《纲要》高举素质教育的旗帜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作为新世纪指导幼儿园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首次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在“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理念,并明确指出“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体现了基础教育的本质”,而幼儿园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实施素质教育。然而,在当前的幼教实践中,素质教育的思想和观念并没有真正转变为广大幼儿园教师的教育行为。目标急功近利,幼儿的权利被剥夺、主体性受缺损,主动性、创造性和个性受压抑等现象比比皆是。因此,新颁布的《纲要》高举素质教育的旗帜,揭示了幼儿园教育的本质特征,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纲要》各部分内容依据素质教育的理念提出了在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有助于广大教师重新修正、规范和提升自身的幼教观念,并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纲要》倡导教师角色的多重性 在幼儿园切实实施素质教育,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教师。因为教师是幼儿园教育的社会责任者和直接执行者,也是优质幼儿园教育的最直接的创造者。因此,《纲要》各部分所阐明的对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实质上就是对教师教育素质的要求。 教师的素质不仅蕴含在观念层面中,也直接体现在实践层面上,即体现在他组织和实施的各项具体的幼儿园教育实践活动之中。因此,评价或考察一个教师的真实素质,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观察和分析该教师组织、实施和指导教育活动的过程,及其对教育活动的自我剖析。观察和分析的重点是:该教师是否具有角色意识?他承担了什么角色?具有怎样的角色行为?这些角色行为是否合理?角色的作用如何?由此可见,教师在组织幼儿园各项教育活动中,对自身承担角色的合理定位和准确认知,不仅是其自身素质的真实体现,也是决定教育活动成败的关键性因素。 《纲要》倡导教师角色的多重性,要求教师“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见《纲要》第三部分第十条)。仔细分析,这一要求亦充分体现在《纲要》第二部分所阐述的内容之中(《纲要》第二部分各教育领域的“内容与要求”中,多次使用“引导”和“支持”等词)。因此,认真学习《纲要》内容,准确把握《纲要》的精神,又将引导广大幼教工作者,放下“师道尊严”,摒弃“权威者”、“知识传承者”等传统的教师角色观,形成具有“开放性、创造性”的新型的教师角色观,并通过扮演灵活的、适宜的角色与幼儿形成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事实上,这也正是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对教师的必然要求。 三、《纲要》倡导与生命和谐的幼儿园教育 与生命和谐的幼儿园教育是指尊重生命特性,挖掘生命潜质,发展生命个性的教育。 《纲要》所倡导和要求的幼儿园教育就是这样一种教育。 幼儿是一个稚嫩而脆弱的群体,因此“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幼儿有独立的人格和自身的权利,因此“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幼儿有各种各样的发展需要,因此幼儿园应重视和尊重幼儿的需要,并“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幼儿有自身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因此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因此幼儿园教育应“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要为每一个儿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纲要》所提出的这一系列要求和原则,就是要求幼儿园教育必须在充分认知和尊重幼儿生命特性的基础上来进行。事实上,也只有这样的幼儿园教育,才能使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充分地认识和发掘其蕴藏在生命之中的巨大发展潜力,并发展生命个体独特的个性。相反,任何违背生命特性的教育,必将损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健康成长,摧残或抹灭生命的个性,这种教育必将以失败而告终。 因此,认真学习和领会《纲要》精神,又将引导广大幼儿园教师更加热爱生命、尊重生命规律,并自觉去创造与生命相和谐、与个体的生命个性相一致的教育,更好地完成保护和促进生命健康成长的使命。还所有儿童一个愉快成长的童年──这也正是在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思想和本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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