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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合并的所得税核算
资产 负 债 襄 债 务 法 下
企 业 舍 弄 的所得 税核 算
‖ 业会计准~1|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
\\-J_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
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
计税基础一经确定,即可以计算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陛差异
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可将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
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
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企业除 日常的交易或事项会涉
及递延所得税核算外,还存在一些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
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等特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所得税的影响,笔
者针对企业合并涉及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
、企业合并中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视参与合并各方
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为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分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基本上维持其账
面价值不变,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公允价值计量 ,
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部分确认为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辩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 、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免税交易,按税法规定 ,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被合并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可以不确认其转
让的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而受让方只能按原企业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原计税基础)作为合并所取得的资产与
负债的计税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 、分立业务有关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
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
固 中国农业会计20o8-_4
文/戴 华
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
(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
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一)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不计
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所得税事项由合并
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
并企业继续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
所得弥补。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
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
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
(以下简称旧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权),不视
为出售旧股权 、购买新股权的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
股的成本 ,必须以其所持有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但未交换
新股的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全部非股权支付额 ,应视为其持
有的旧股转让收入,按规定计算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
法缴纳所得税。
(三)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 ,必须
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例:假设A公司在20×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20万元和
每股面值8元、市价25元的普通股9OOOOO股,以吸收合并的方式
购买B公司的全部资产,并承担B公司的全部负债。该项企业合
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被合并
企业B公司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
得税。A公司和B公司的所得税率均为25%。
假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按先进先出法计算,会计与税法对固
定资产均采用平均年限法、按10年计提折旧,不考虑残值。20×
2年和20×3年A公司的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800万元,且未发生
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其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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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 20X1年 12月 31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应收账款 56O 560
存货 500 70()
其他流动资产 320 320
固定资产 800 1300
资产总计 218O 2880
应付账款 15O 15O
长期应付款 400 400
股本 普通股 14jO
留存收益 18O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18O
总计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是以
其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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