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会计法--会计法律责任.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六章 会计法律责任 第一节 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涵义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征 由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法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义务。 特点: 法律的规定性:法律责任存在于法律的规定之中。 国家的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义务的违反性:违反法律义务。 因果关系性: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性。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是指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 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会计人员或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 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故意或过失。 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法律产生的前提。(一半情形),承担法律责任以法律规定为前提(特殊情况) 损害事实:法律主体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 因果关系: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性。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内容 《会计法》规定会计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小思考6-1】某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该行为是否违反会计法?若违反会计法,应由谁追究其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有关单位对违法主体进行的行政制裁措施。 刑事责任:国家审判机关对严重违反会计法并触犯刑法的主体依法采取的刑事制裁措施。 1、行政法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因为违反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组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 (二)会计行政法律责任 会计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指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按照《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公司、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上述机构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的适用范围较广,主要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国家和集体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全民和集体企业的职工。行政处分的种类由不同法规列举,如《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把行政处分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一次性罚款(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行政处罚,是指违法会计法的,财政部门进行处罚,违反其他法律的,由审计、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几种: 警告(包括责令其改正),如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等。 处罚。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许可证或者执照。一般适用于故意行为,情节严重或其他处罚仍达不到效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不同: (1)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管辖关系为基础。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基础。 (2)制裁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任何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国家工作人员。 (3)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 (4)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作出处分的机关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申诉,不能起诉。 2、刑事法律责任 (一)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人民法院予以刑事制裁。 (二)刑事责任的基本内容:犯罪、刑罚 (1)犯罪: 特征: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 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犯罪的客观事实:危害行为及危害客体; 犯罪的主体: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 。 (2)刑罚,是惩罚犯罪的强制方法。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3)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不同: 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追究的机关不同 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第二节 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单位中的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出现违法行为,除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外,有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