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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模式探讨.doc

发布:2017-06-08约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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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模式探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它以为社员提供各类生产技术服务、改善社员经济利益为目的,是社员所有的企业。同公司制企业一样,合作社也存在“委托代理问题”,而且是天然存在的(马彦丽,2006)。普通社员受时间、信息、管理能力等资源禀赋的限制以及集体行动的逻辑,社员必然委托少数人代为经营管理,合作社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分离。当合作社代理人和委托人利益不一致时,在不完全契约和合作社外部市场约束不足的情况下,代理人很可能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侵害合作社利益,进而对社员利益造成损失。合作社治理就是要约束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以保证合作收益最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模式的分类 基于合作社内部治理方式将合作社治理模式划分为“能人型”、“政府主导型”和企业家型” 李三虎(2008)。依据掌握控制权社员的类型,将合作社治理模式分为投资者主导型、惠顾者主导型、投资者――惠顾者主导型、投资者与惠顾者共同主导四类王军(2010)。基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将合作社治理模式划分为传统模式、拓展型传统模式、管理模式和公司模式刘同山,孔祥智(2013)。作者认为按照内部治理方式的分类标准比较模糊,而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很难衡量,作者比较赞同按照掌握控制权所有者类型划分治理模式。产权是解决委托代理问题时不容忽视的因素,同时也是最有效的激励手段。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剩余控制权(以下简称控制权)权力的行使影响着企业剩余及所有者的利益。控制权的不同配置会形成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及治理效率,因此根据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对治理模式进行分类是比较合理的。基于掌握合作社控制权的所有者类型,笔者将合作社治理模式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中小农户主导型治理模式。中小农户主导型合作社领办人和社员都是中小农户(相对于同类型合作社社员的生产规模),合作社遵循“自愿入社、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基于惠顾额分配盈余、资本报酬有限”等合作社原则,属于传统合作社类型。在社员人数较少时,合作社实施社员共同管理,一般不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结构;在社员人数较多时,合作社从社员中选出能人来管理合作社,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控制权掌握在中小社员手中 2.大户或技术能手主导型治理模式。该类型合作社主要由种养殖大户、运销大户或技术能手牵头,中小社员共同参与。该类型合作社是我国合作社的主体,张晓山和苑鹏(2009)认为,在我国没有大户的加入、没有合作社的企业家,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合作。社员同质性是我国合作社的短暂现象,而社员异质性则是合作社的常态。随着社员在生产规模、资金、技术、入社动机等方面差异逐渐增大,社员分化为核心社员(大户或技术能手)和普通社员(中小农户),核心社员凭借资本、信息、技术、市场等优势掌握着合作社的控制权,中小社员则处于依附和被控制地位,合作社演变为少数人控制的合作社。合作社存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是中小社员作为委托人,委托核心社员作出正确决策,从合作社收益中获得利益增加;另一方面是核心社员作为委托人,委托中小社员按照生产技术标准保质、保量地向合作社提交农产品 3.政府部门主导型治理模式。该类型合作社主要由村委会、供销社、农技部门等政府组织或准政府组织牵头成立的合作社。合作社管理者一般由村干部担任或是相关政府部门委派。合作社委托人和代理人有着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双重纽带关系,对于合作社代理人来说,合作社经营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合作社及社员的经济利益, 而且还将通过社员的利益表达影响到自己的政治利益 (如村干部的连任等) 4.管理专家主导型治理模式。随着合作社的规范性和管理复杂性不断增强,管理要素在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资本主导让位于管理主导,专业化管理将成为合作社治理的趋势之一(豆景俊,2007),合作社的控制权由不具有管理优势的社员经营者移交给具有管理优势的专业化管理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管理者极有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侵占合作社利益,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合作社治理的核心是对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 5.企业主导型治理模式。企业型社员凭借资金、技术、管理或市场等要素优势掌握着合作社的控制权,这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主要形式之一。该模式下,农户社员与企业之间是购销关系或雇佣、租赁关系。企业是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关键要素的主要提供者,其通过直接管理合作社和以股份分红为主的盈余分配掌握着合作社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合作社的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普通社员(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以及企业与其雇佣的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模式的影响因素 1.合作社发展阶段。合作社与企业一样,有初创、成长、成熟到衰退等多个发展阶段。Cook将合作社发展周期分为五个阶段:发起阶段;有效运行阶段;运行困难阶段;衰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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