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食品小作坊变更许可申请书.doc

发布:2016-12-29约1.23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NO:    ?食品变更许可申请书? ?填 报 说 明 1.主体类型按照申请注册登记的类型填写,包括:(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个体工商户;(5)农民专业合作社。 2.本申请书内所称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3.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4.名称应当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5.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6.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民族、户籍登记住址,但需在户籍登记住址一栏填写国籍。 7.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与市场主办方、商场、超市等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 食品变更许可申请表                  负责人变更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登记表 指?定(委?托)书食品变更许可审核意见表 变更项目 负责人□ ? 经营场所□ 许可范围□   审  查 意  见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以及《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建议准予变更许可。 受理审查人员签字:         年 ? 月 ? 日 核 ? 准 意 ? 见 经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以及《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同意准予变更许可。 审核人员签字:       年 ? 月 ? 日 备 ? 注 ? ? ? ? 核发《食品许可证》变更情况登记表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