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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doc

发布:2017-03-02约9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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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5.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2.3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3.2 您.....................................................6.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公司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7.1)计算。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4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范围分为下列两类,您可以为被保险人选择投保其中一类,也可同时投保两类: 一、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交通工具(见7.2)的; 二、被保险人作为搭乘者乘坐交通工具的。 被保险人所驾驶的或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种类由您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的且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的交通工具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以下所称交通工具均指您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电子保险单上的交通工具)。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见7.),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遭受,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造成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导致同一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 潜水(见7.)、跳伞、攀岩(见7.1)、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7.1)、摔跤、武术比赛(见7.1)、特技表演(见7.1)、赛马、赛车; 被保险人违反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驾驶或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外被伤害或在交通工具内非因交通事故被伤害。 因上述情形(1)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16)。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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