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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doc

发布:2021-07-15约1.42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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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NUMPAGES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物料混用和误用,当有规定时,实现设备或者产品的可追溯性。 2.0范围 该程序文件适用于采购物资,装配之中的或者完成设备及检验状态标识。 3.0 定义 3.1 设备:包括公司已下生产指令单的组装件,物料以及外发加工的组装过程之中的设备。 3.2 批量:单位时间内完成设备的数量。 4.0权责 4.1仓库管理员负责对采购物资进行标识,维护和管理,以及物料接收、贮存以及完成设备交付阶段标识的控制 4.2 研发部和生产工程部负责制定物料编号和产品编号,对设备研发的电气程序和机械图纸以及相关技术参数的控制和研发。 4.4 生产部负责组装过程中的物料、组装中的设备和设备的标识和记录控制。 4.5 品质部、生产部和物控部负责对生产作追溯跟踪,各相关部门及岗位负责提供产品记录和资料。 4.6 人事行政部负责制作相关标识内容和方法。 5.0程序 5.1 标识的方式 5.1.1 在设备(包括采购物资、装配中、完成设备)上作出明显标识,以确定其设备类型,可采用挂牌、粘贴标签、印记或跟踪产品记录卡、履历卡、流程卡分区摆放等可以标定产品类型的任何有效方式进行标识。 5.1.2 检验试验标识分为:待检,(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返工、让步接收(返修)、降级使用、报废等。 5.2 采购物资的标识 5.2.1采购物资进厂,仓管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对于本身未做设备(配件)标识或标识不清的采购物资,需挂上”采购物资标识卡”,或贴上“采购物资标签”,注明采购物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进厂日期等内容。 5.2.2经质检检验合格的采购物资,由检验员做好合格标识方可办理入仓手续,由仓管员按照实物做好标识,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等内容。 5.2.3 检验不合格的采购物资保持原有产品标识,由检验员做好不合格标识并记录不合格内容后置于不合格区。 5.2.4 批量物资零星发放区时,仓管员应按照原标识内容做好相应的标识移植,以确保发放的物资有明确标识。 5.2.5 对于紧急放行的采购物资,由仓管员用“紧急放行 5.3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 5.3.2 在制品、半成品,可使用“工序卡”、 “产品标识卡”、“产品标签”等标识其名称‘ 5.3.3 对于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资 5.3.4 对于待检品,需放置于待检区,或放置待检牌;对于不合格品,需放置于合格区,或由品检员加上“检验合格标签”或印签;对于不合格品(包括采购物资),需放置于不合格区,或由检验员加上“检验不合格标签” 5.4 成品标识 5.4.1 5.4.2 检验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由生产部 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加上“检验不合格标签”或印章,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5.4.3 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加上“检验不合格标签”或印章,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5.5 标识的管理 5.5.1 5. 5.5.追溯的一般流程如下图所示; 注:实际操作时。可根据需要对上述流程的全部环节或部分环节加以追溯。 6.0 记录 6.1相关的记录表单保存至少3年。 7.0 参考文件 7.1《品质手册》 7.2《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8.0 培训 执行标识和可追溯的活动的职员工须经过规定的培训 东莞市海中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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