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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doc

发布:2017-03-03约小于1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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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投入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版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市产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创新运作财政扶持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方式股权投资:选择优质的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其发展。:财政资金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 ???? (一)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 ?(二)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 (六)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 (七)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五条 市运营公司不干预被扶持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但被扶持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及风险不可控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会同各产业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与指导。 第十七条 市运营公司应当定期向市财政局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重大事件需及时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__月__日起实施,《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3〕54号)》同时废止。 附件: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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