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银登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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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贷 资 产 登 记 流 转 业 务
主 协 议
(2016 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则 1
2 定义2
3 资产账户9
4 登记 10
5 交易 12
6 结算 13
7 过渡期安排 14
8 流转相关事项 15
9 流转标的管理事项 16
10 流转标的再次流转的处理 17
11 权利和义务 18
12 陈述和保证21
13 违约责任24
14 通知与送达25
15 不可抗力26
16 保密27
17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28
18 协议的起草、签署与效力28
19 协议的终止29
20 合同文本29
21 其他事项30
附件:《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之签署页》(样本)32
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
1 总则
1.1 为促进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的规范发展,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
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子签名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
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签署者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签署本《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
或“本主协议”)。
1.2 主协议项下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系指出让方以其所持有的信贷资
产及其对应的受(收)益权等债权资产作为流转标的,在登记系统登记、
通过流转平台或其他形式进行转让,流转标的项下的风险和权益按法律
规定、合同约定由受让方继受的业务活动。
1.3 主协议由如下主体参与签署: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监管要求的流转
主体、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登中心”)
以及经监管机构认可的流转平台机构。任一签署者一旦签署主协议,即
视为与其他所有签署主协议的签署者就主协议达成合意,签署者之间的
所有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均适用主协议,共同受主协议相关条款约束,
而无须另行一对一签署。
1.4 所有签署者一致同意遵守中国银监会制定发布的关于信贷资产登记流转
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并遵守银登中心制定发布的业务指
引、业务规则、业务细则等以及经合理程序进行的修订。
1.5 银登中心登记系统负责办理与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相关的资产账户管
理、信贷资产登记与结算、信息存储与查询等相关事宜;流转平台负责
办理与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相关的交易事宜。
1
1.6 签署者签署主协议即表明其认可信贷资产登记业务电子化运作机制,愿
意接受本主协议关于信贷资产登记、结算相关各项条款的约束,同意登
记系统按主协议约定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向流转平台提供信贷资产相关登
记信息,并同意流转平台根据主协议约定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向登记系统
发送信贷资产相关交易信息。
1.7 签署者一致同意,流转标的在银登中心流转平台流转交易的,接受主协
议关于交易相关条款的约束;在其他流转平台流转交易的,接受相应流
转平台的交易规则的约束。
1.8 所有签署者一致认可、接纳并鼓励流转主体聘请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对信贷资产开展评级、估值、尽职调
查、出具专业意见等相关事宜,促进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的规范化、
专业化、透明化发展。
1.9 为促进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维护全体市场参与者的相
关权益,签署者同意银登中心组织建立相应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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