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幼儿师范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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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 | 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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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幼儿师范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繁荣校园文化生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由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教务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校规校纪,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气。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主旋律为根本宗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的要求,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长成才效劳。
第五条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管理方法。教务科是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注册、管理机关。
第二章? 社团申请成立、登记、注册
第六条社团成立必须经教务科批准,未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为非法社团,将予以取缔,不允许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团组织。
第七条我校在籍在读学生,能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者,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第八条申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成立社团必须为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学生社团原那么要有指导教师;
〔三〕有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四〕符合校园文化建立的需要;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成立学生社团:
〔一〕与已登记的学生社团一样或相似的学生社团;
〔二〕发起人受过校纪处分的;
〔四〕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批准成立期限届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没有超过10人的;
〔六〕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校园文化建立要求的;
〔七〕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第十条学生社团发起人负责填写”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并向教务科提供以下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
〔二〕指导教师意见;
〔三〕拟创办社团的章程〔或草案〕;
〔四〕社团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及根本情况;
〔五〕教务科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生社团的名称;
〔二〕学生社团的宗旨、定位、主要任务和活动内容;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教务科自收到本条例第十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两周内,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不批准的,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未被批准的,本学期内不准再次申请。
第十三条经教务科初步审查同意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自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两周内召集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报教务科审核批准正式成立。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期正式开学后的第一个月,一个月内不注册的社团不得再进展任何活动,并视为自动撤销。注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上学期社团的工作总结;上学期社团的经费结算报告及物品清单;社团变更情况;
本学期的工作方案;全体会员名单;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教务科予以注册;
第十五条各社团原那么上应在学校教务科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在校内统一招收新会员,假设需单独招收新会员,须提前一周向教务科申请。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十六条?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学生,成认某一学生社团的章程,愿意参加某一学生社团的活动,并遵守相关规定,均可申请参加某学生社团,同时也有权退出该学生社团。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是:
〔一〕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二〕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在学生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按照章程担任学生社团职务的权利;
〔五〕对学生社团负责人及成员违反本方法及有关规定、损害集体、成员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教务科及学校有关部门检举的权利;
〔六〕对所在学生社团建立开展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成员的义务是:
〔一〕遵守学生社团章程及内部制度;
〔二〕承受学生社团的定期注册;
〔三〕执行学生社团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四〕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各学生社团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置组织机构,具体设置情况和重大变更应报教务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该学生社团全体成员组成,是该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成员大会每月应最少召开一次,学生社团成员大会依照本方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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