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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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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编号: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特别提示:本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协议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 住所(地址): 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的需要,特向甲方申请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担保用途 乙方申请甲方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用于以下用途: 设计合同. 第二条 主要担保条款 .议项下的担保 2.1 乙方申请甲方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的主要条款包括: (1) 种类: (2) 受益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 金额: (币种) (4) 担保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止 (5) 付款条件: (6) 其它主要条款: 2.2 保函/备用信用证样本见附件。双方同意,如最终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与本条所述之条款不一致,以最终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内容为准。 第三条 担保费 3.1 本协议项下担保费率为担保余额的 ‰/年,最低为 元。 3.2 乙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支付担保费: (1) 在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前一次性支付。 (2) 按季支付,第一期担保费乙方应于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之前向甲方支付。保函/备用信用证出具后,乙方应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该期担保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担保到期,乙方应于到期日付清担保费。 (3)其他支付方式: 3.3 担保期限或担保剩余期限不足一个季度的,按一个季度计收。 第四条 保证金和反担保 4.1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 (币种) (大写)的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 4.2 对担保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其他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3 乙方为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向甲方提供最高额担保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为 ,编号为 4.4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存入保证金并办理完毕其他反担保手续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受益人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5.1 承担本协议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 5.2 无条件偿还甲方在担保项下的款项支付,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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