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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习课件第11章收入、费用和利润.ppt

发布:2017-08-30约3.63万字共10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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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 1.掌握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2.掌握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 3.掌握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4.掌握建造合同中合同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及合同预计损失的计算; 5.掌握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核算的内容; 6.掌握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 第十一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收入会计要素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 )。 A.出售无形资产收取的价款 B.出售固定资产收取的价款 C.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D.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收取的价款 【答案】C 【解析】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日常活动,符合收入会计要素定义。 二、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2.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3.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不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的情形有: (1)预收款销售商品, 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2)订货销售, 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商品发出办妥托收手续时,通常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因此可以确认收入。如果已发出商品购货方很可能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发生退货的,标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通常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强调的只是一个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税法中规定,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照分期收款、分期确认收入的原则处理,强调的是结算时点。 不确认收入的情形有: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 ②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购买方是否已将商品销售出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安装复杂)。如需要安装或检验的销售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需要安装或检验的销售中,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企业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⑤企业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协议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不公允的价款不应确认为收入金额。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2. 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例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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