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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学岗位考核定级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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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大政字〔2011〕29号 湖南工业大学岗位考核定级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分配基本原则 按岗定酬,优劳优酬。在普遍受益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的基础上,建立重实绩、重贡献、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促进学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 二、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类别与标准 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性质,设置相应的岗位等级与对应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各类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教职工主要收入按档案工资加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的分配模式发放。 教职工的档案工资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标准。新岗位津贴是在原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普遍增加400元/月.人,即所有的在职人员,具备相应的职务或相应的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合格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按原来的形式和要求发放。绩效奖励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不同的贡献大小确定其等级。 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都属于专业技术岗位,其岗位等级确定必须符合附件要求的岗位聘任条件。申请教师岗位的行政管理岗位人员归口到相应教学院部考核定级。申请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归口到所在单位考核定级。 1.教师岗位和绩效奖励标准 教师岗位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且需要完成规定教学基本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岗位。教师岗位的教师中,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和各科研院所具有研究系列的教师,年基本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指导毕业设计、指导论文等工作量)为260课时,且综合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按教学科研工作量折算办法计算,另行文)。如果不承担教学任务,则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确定相应等级。对于有特殊贡献的科研人员,经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特批,可减免教学工作量。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生辅导员属于教师岗位,但对其基本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按附件中绩效奖励条件考核其教学、科研业绩来确定相应等级。教师岗位的绩效奖励各个等级,原则上控制结构比例如下: 教授级: 一级2%; 二级8%; 三级20%; 四级70% 副教授级:一级10%; 二级20%; 三级70% 讲师级: 一级10%; 二级20%; 三级70% 助教级: 一级40%; 二级60% 教师岗位共分为十三级。各级的岗位名称及岗位津贴、绩效奖励标准如下: 津贴等级 岗位名称 原岗位津贴(元/月) 新岗位津贴 (元/月) 绩效奖励标准 (元/月) 一级 教授一级 4260 4660 20000 二级 教授二级 2240 三级 教授三级 1240 四级 教授四级 240 五级 副教授一级 2460 2860 840 六级 副教授二级 540 七级 副教授三级 240 八级 讲师一级 1760 2160 540 九级 讲师二级 340 十级 讲师三级 240 十一级 助教一级 1260 1660 340 十二级 助教二级 240 十三级 见习 1060 1460 240 2.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和绩效奖励标准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指除教师岗位以外的非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和机关专业技术岗位。 非机关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所从事的工作与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或接近的岗位。非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技术系列岗位、图书系列岗位、档案系列岗位、卫生系列岗位、出版系列岗位、工程系列岗位。 非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九级。各级的岗位名称及岗位津贴、绩效奖励标准如下: 津贴等级 岗位名称 岗位津贴 (元/月) 新岗位津贴 (元/月) 绩效奖励标准 (元/月) 一级 正高一级 3834 4260 680 二级 正高二级 240 三级 副高一级 2214 2620 480 四级 副高二级 240 五级 中级一级 1584 1980 300 六级 中级二级 240 七级 初级一级 1134 1540 300 八级 初级二级 240 九级 见习 954 1360 240 机关专业技术岗位是指机关人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致或相近的岗位。 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九级。各级的岗位名称及岗位津贴、绩效奖励标准如下: 津贴等级 岗位名称 岗位津贴 (元/月) 新岗位津贴 (元/月) 绩效奖励标准 (元/月) 一级 正高一级 3540 3940 520 二级 正高二级 240 三级 副高一级 1968 2370 420 四级 副高二级 240 五级 中级一级 1408 1810 300 六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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